新闻叙述中的可能世界探究
作者 | 冯月季
摘要
自20世纪中叶以来,莱布尼茨提出的“可能世界”理论,得到了哲学、文学界的重视,分别用于研究语义逻辑学中的“真值”问题,以及阐述文学文本中的虚构问题。本文尝试将可能世界理论引入新闻这种事实性叙述文本当中,主要探讨新闻叙述如何卷入可能世界,以及新闻叙述卷入可能世界之后,所带来的新闻伦理认知维度上的变化。
关键词
新闻叙述;可能世界;媒介伦理
1 叙述学视野中的可能世界理论
德国著名哲学家莱布尼茨是“可能世界”理论的创立者,在《神义论》当中,莱布尼茨提出“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事物之可能性在上帝的此在中有其确定的现实,因为如若上帝不存在,也就没有任何可能的东西。可以说,可能性自永世以来便包含于神性的理智之观念中。”[1]
莱布尼茨创立可能世界理论的意图在于为上帝进行辩护,解答神学中一个充满困境的伦理问题:为何万能的上帝为人类创造的世界竟充满如此多的灾难和痛苦。莱布尼茨说:万能的上帝是至善的,既然我们存在的实在世界有各种不圆满,那么上帝创造的其他“可能世界”也必定如此,相比较来说,上帝给我们的实在世界,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莱布尼茨认为,上帝选择了那个最圆满的世界使其成为实在世界,而其它可能世界虽然不如实在世界圆满,但也有一定的圆满性,从而也有存在的理由或可能性。
自18世纪初莱布尼茨提出可能世界之后,该理论并未引起重视,直到20世纪中叶,哲学界和文学界发现,可能世界理论可以为各自学科研究中的某些难题提供较好的注解。例如,哲学家刘易斯、克里普克等人认为可能世界理论可以解决语义逻辑学中的“真值”问题;文艺学家则用可能世界理论来阐述文学文本中的虚构问题,并且近年来一批文艺理论家,例如多勒采尔、瑞恩、帕维尔等人围绕文学叙述中的可能世界展开了不同侧面的研究,可能世界理论之于叙述学研究有着极大的适用范围。
但是至今关于可能世界理论的探讨还存在很多争论,从哲学逻辑学的角度而言,自莱布尼茨之后大致形成了三种关于可能世界理论的认知。
第一,以莱布尼茨为代表的非实在论。莱布尼茨从逻辑的一致性来定义可能世界:只要事物的存在无法推演出逻辑矛盾,该事物的存在就是可能的。但是莱布尼茨对可能世界的判断只适用于处理命题及其真假关系,莱布尼茨并不认为可能世界像实在世界一样真实存在。
第二,以哲学家刘易斯为代表的极端实在论。刘易斯将可能世界定义为与实在世界是平行存在的,是一种实体,可能世界与实在世界不存在交集。
第三,以哲学家克里普克为代表的温和实在论。克里普克对可能世界的阐述,是立足于实在世界中的事物以及诸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总体上来说,克里普克认为,可能世界属于实在世界的一部分,当我们谈论可能世界的时候,必须以实在世界作为逻辑起点,可能世界只是实在世界的可能状态或历史,而并非与实在世界脱钩的人为虚构。
上述哲学家对可能世界的理解,实际上指出了可能世界理论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可能世界到底是一个孤立的封闭世界,还是一个与其它世界发生关联的开放世界?
以今天的研究成果来看,似乎克里普克的温和实在论有更多的支持者。不管是纪实型叙述,还是虚构型叙述,都不可避免的要在实在世界、可能世界、不可能世界之间穿梭,这种观点被称为“三界通达”或“跨世界同一性”。实在世界与不可能世界作为可能世界的两个对立面,与可能世界是一种共存状态。
实在世界的特征在于其唯一性和“细节饱满”[2],相当程度上人类难以认识实在世界的本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依赖各种形式的文本,通过文本的再现只能展示实在世界的局部,因此实在世界的唯一性就在于它不能被任何文本再现穷尽其本质。实在世界的“细节饱满”与其唯一性具有承接关系,实在世界无法完全被认知,围绕实在世界再现的文本都只能是局部细节再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实在世界具有“细节饱满”特征。
文本叙述分为两种类型:纪实型叙述和虚构型叙述,前者的基础语义域位于实在世界,后者的基础语义域位于可能世界。从体裁上来说,新闻叙述属于纪实型叙述,它的基础语义域位于实在世界,但是在叙述文本衍变的过程中,也会通向可能世界,甚至和不可能世界发生联系。
2 新闻叙述如何卷入可能世界
新闻叙述作为一种纪实型叙述,虽然其基础语义域位于实在世界,不过其在意义演变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媒介化再现。在今天电子或数字媒介技术发展的状况下,甚至要经历二次媒介化叙述。根本上,新闻文本是一系列符号选择和编码的结果,新闻具有神话意义,以电视新闻来说,“电视新闻所表现的事实并非事实本身,而是被新闻的符号、符码、神话和意识形态影响后的现实。”[3]在传播的过程中,新闻文本的意义是流动的,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叙述就存在从实在世界向可能世界转化的可能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这个问题。
(一)叙述框架
框架这个概念作为考察人的认知与传播行为的学术概念,最早由帕洛阿尔托学派的贝特森提出,贝特森认为可以通过框架分析人的“元传播”行为。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在1974年出版的《框架分析》一书中,认为框架是人们用来认识和阐释客观世界的认知结构,框架来源于人的过于经验并且根据框架建构我们对新事物的认知。
框架理论应用到新闻叙述中,指的是新闻的选择、生产,新闻文本和意义的建构过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新闻框架,其一,框架是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性处理的特定原则;其二,这种处理通过一定的符号体系表现出来,这些符号形成新闻文本意义的建构;其三,受众对新闻文本意义的理解,必然受到新闻框架的影响。
例如,“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当中,宝马SUV象征着财富和权贵,该车驾驶者被媒体刻画为骄傲蛮横的贵妇,该事件中的受害者则是象征着贫穷弱小的农民。这两者的形象被放置在城市街道的背景中,冲突意义极其明显。
当代中国的社会语境中,媒体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很容易在公众的认知中形成某种既定的叙述框架。在这起案件中各种符号显示的强弱对比极其明显,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被置换成两个社会阶层的冲突。
(二)叙述增殖
新闻叙述与一般的文学叙述所包含的故事层次是一样的,即都包含人物和物品。“故事世界里的这些个体经常从语义学的角度被描述为‘各种特征的一个范式’。”[4]故事中的人物或物品的特征“可以是物理的、心理的、行动的或道德的,因此这个语义集合实际上是无限的。在任何叙述中,赋予人物特征要动用随历史而不同的参考框架,每个文化就用这些框架来建构身份观念。”[5]
从上述的表述可以看出,叙述增殖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叙述框架的选择,在叙述框架范畴内,媒体将新闻故事层次中的人物或物品的某项特征加以最大程度的强化,以凸显出这些特征所隐含的社会意义,形成较为固定的文化认知模型,从而造成新闻故事的二次叙述化。
例如在“药家鑫案”的媒介叙述中,残暴冷血的药家鑫与无辜悲惨的张妙构成了新闻故事中相互对立的人物主体,其次是药家鑫所驾驶的汽车与张妙所骑电动车构成了新闻故事中相互对立的物品主体。在当前中国文化语境下,这两组对立自然地就将新闻故事纳入一个身份或阶层对立的叙述框架之下。
早在2010年底,就有媒体报道称药父曾是“西安某机械厂副师级军代表”。而后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一家视频网站节目中认为药家鑫“能够进学校学习,自己开车,一定是有背景的人”。媒体的这些带有舆论审判的报道很容易在受众的认知中生成戏剧性的突现意义,即权贵阶层的骄横跋扈与平民阶层的命运凄惨。从司法上来说,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一旦被媒体纳入到既定的叙述框架中,其中的文化认知模型就会得到强化,就会出现大量的与新闻故事本身关联性不大的叙述增殖。
(三)二次叙述化
任何文本必须经过二次叙述化才能最后成为叙述文本,并且在作者的意图意义、文本意义以及读者解释意义获得一个比较理想的“真值”,文本的二次叙述化特征类似于符号的无限衍义,文本不是完全被构造好的,而是在三种意义的相互碰撞中不断发生意义迁移。
新闻报道中的二次叙述化,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媒体关于“唐慧案”的报道。自从“唐慧案”在新浪微博发酵之后,传统媒体跟进报道,舆论的热点立刻将“唐慧案”卷入一种既定的叙述框架之下,即唐慧作为一位“悲情母亲”的形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对唐慧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制度,这两者构成了巨大的意义反差:公权力的蛮横与普通公众形象的弱小。媒体在报道“唐慧案”的过程中,其舆论的影响力是空前的,所以有人将“唐慧案”称之为“舆论场里的唐慧”,连人民日报都开始介入“唐慧案”,201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官方账号发布一条意味深长的“晚安微博”:
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晚安。
在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的呼吁之下,“唐慧案”最后以公众比较期待的结果得到了解决。不过“唐慧案”到此并没有终了。随着2013年《南方周末》一篇《“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的报道,再次将“唐慧案”推上了另外一个舆论漩涡。该篇报道中,彻底颠覆了之前由媒体构筑的唐慧在公众心目中的“悲情母亲”的英雄形象,把唐慧描述成一个无理取闹、干预司法的负面形象,这与之前媒体塑造的“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的唐慧形象判若两人。
应当说,《南方周末》对“唐慧案”的反转报道属于典型的创造式二次叙述,通过重新构筑情节挑战既有的道德和伦理准则。这种创造式二次叙述“是处理在道义伦理上过于‘犯忌’的文本。某些叙述明显违反道德和文明准则,但是又不得不接受之,此时就必须找出文本的‘代偿价值’。任何叙述必须以道义立足,要想让犯忌的主题立足,就必须更新社会的道义准则。”[6]
《南方周末》对“唐慧案”的反转报道,极大地挑战了公众既有的道义准则,这种道义准则基于社会不公、惩恶扬善等原则,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这些道义准则无疑对公众的认知和判断具有巨大的形塑作用。然而《南方周末》的反转报道对唐慧曾经“英雄母亲”形象的颠覆能够获得相当数量公众的认同主要依赖于当下中国法制观念的进步,在法治和伦理的碰撞下,前者开始逐渐获得更多人的认同。
3 新闻叙述中的可能世界与媒介伦理
新闻的本质在于求真,但也正是对于真实本质的追求构成了新闻求真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传统意义上对新闻真实的理解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新闻真实被理解为主体对外在客观世界的全面掌控。在这种意义上,新闻真实是一个静态和封闭的实体,很明显,这种理解新闻真实的路径陷入了主体哲学的困境。因此,必须转换理解新闻真实的思路,而可能世界理论则为破解新闻求真的困境提供了一种新的尝试。
新闻文本作为一种符号表意过程,其意义衍变是动态的结构,新闻文本的意义不是附着在某个点上静止不动,而是随着语境的转换发生意义衍变。新闻文本意义衍变的轨迹自身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符号域,在尤里·洛特曼看来,符号域包含两个特征:第一,符号域连接了共时与历时研究,将系统转换成一种功能机制,这种功能机制能够组织集体记忆,因此具有“集体无意识”特征;第二,符号域具有动态性特征,存在着“整体性”与“异质性”之间的博弈。因此洛特曼在将符号域用于文化研究时指出:文化是一个过程,绝非结果。[7]
洛特曼的“符号域”概念为我们理解新闻叙述提供了另外一个观察问题的视角,使得新闻文本的传播和接受被置于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内部,也就具有了皮尔斯意义上符号三要素的特征,新闻文本的意义在符号、对象与解释项的三元关系中呈现为动态的演进特征。不仅如此,在当今传播媒介多渠道的背景下,新闻文本在从传统媒介向新媒介迁移的过程中,叙述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经典徐叙述学”转向“互动叙述学”。[8]它是一种自下而上,以用户体验和参与为主要特征的叙述模式,故事意义的演进遵循的是非线性或多线性的分叉结构,这导致了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
据此,我们可以尝试将可能世界理论引入到对媒介伦理的探讨当中。以往对媒介伦理的探讨,往往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展开,不管是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边沁的“功利主义”,康德的“绝对命令”,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等,带有非常严苛的“实用主义”色彩,并且是一种静态或封闭的观念。而可能世界理论的引入,将会使得媒介伦理研究具有一种开放的特征。
既然新闻叙述存在各种可能,那么,只要排除其中的不可能,新闻叙述就被认为是合乎媒介伦理的。这里所说的“合乎媒介伦理”指的是符号表意层面的,而非将其用作评判现实的准则。首先从静止状态的命题判断来看,只要新闻叙述中没有明显的“逻辑不可能”,该文本就能够获得表意的空间。一般认为存在两种不可能世界,一种是逻辑不可能,即违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属于逻辑不可能,排中律规定同命题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指称必有一个为真;矛盾律规定同命题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指称必定不能同时为真。第二种不可能是事物不可能,这种不可能缺乏逻辑上的严谨,禁不住推敲,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不可能世界。因此,真正的不可能世界,只能是逻辑上的不可能。
确立了上述命题,我们便可依次来考察新闻叙述中有关真相的伦理问题。典型地,以2010年轰动一时的“挟尸要价”为例。该新闻照片获得了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而照片的获奖,引来一片质疑之声。人民摄影“金镜头”评委会针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调查结论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从不可能世界的角度来说,《挟尸要价》只存在两种情况,图片表达的意义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很明显,这里面存在的不可能属于事实上的不可能,根据上文的表述,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不可能。因此,关于《挟尸要价》的争论并没有违反可能世界理论中的矛盾律和排中律,《挟尸要价》作为一个新闻文本来说,具有“独立”表意的潜力。
新闻文本不是静态的,围绕《挟尸要价》的真相,社会各界展开了不同层面的争论和质疑,从叙述的角度来说,这是对《挟尸要价》故事情节的否定性推动力,“情节是叙述中发生的事情情态变化。情节之所以发生变化,是因为某种事情状态被否定了,而这种否定导致了新状态的产生。”[9]否定性推动,是推进故事情节向前发展的动力,这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推崇的“否定辩证法”具有一致性,马尔库塞认为,否定具有一种理性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在理论上实践上建立人和物的真相。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叙述的本质,是一个连续否定的过程,叙述即否定。”[10]在《挟尸要价》引起的舆论风波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所存在的多种质疑声:《南方周末》记者杨继斌经过调查,2009年11月4日在湖北荆州发出了《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的调查报道,并被广泛转载;媒体人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写了《从大学生救人事件的报道看媒体责任》一文,提出有关媒体对大众的误导要承担责任;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也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事实真相,并在2009年11月16日在自己的署名博客上发表了《“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的文章。此外,还有在各种网络论坛上,各种版本的还原事件“真相”的图文,以及网友针对该事件所做的评论构成的舆论场。
而发布《挟尸要价》的《华商报》和《新京报》则遭到了舆论的批评,公众认为,两家媒体对照片进行了误读,事实是:尸体打捞者站在船头并非是牵着尸体谈价,而是着白色衬衫者手牵尸体挥舞手臂,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挟尸要价》获得大奖之后,长江大学宣传部呼吁: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照片的真实性和新闻性;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消该照片的获奖资格;通报作者的弄虚作假,以杜绝以后评奖中类似情况的出现。愿善良的人们都能擦亮眼睛,看清真正的事实真相。
面对质疑,照片作者张轶进行了回应,在这个过程中,照片中牵尸者王守海老人也请律师状告张轶侵权,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组委会也组成调查组赴荆州调查事实真相,最后得出《挟尸要价》所表现的基本事实没有问题,“照片存在造假”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但不同的人对细节有争议。
迄今为止,关于《挟尸要价》的新闻热度已经退场,但关于事件本身的真相已经无从考证,《挟尸要价》的作者也于2013年去世。整体来看,《挟尸要价》作为一个新闻文本表意的过程,是一个连续否定的叙述文本,这与格雷马斯的符号叙述方阵的表意结构具有一致性,在经历多重否定之后,《挟尸要价》文本的意义并没有终结,新闻的事实真相也已经不可能完全复原,在由连续否定所造成的情节张力中,引发的是对当下中国人道德伦理的深层拷问。
参考文献
[1]莱布尼茨著,朱雁冰译.神义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449.
[2][6][9][10]赵毅衡.广义叙述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182-183,113,198,20.
[3]黄立,白冰.符号学视野下的电视新闻[J].符号与传媒,2013(1):195.
[4][5]张新军.可能世界叙事学[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1:195.
[7]皮特·特洛普.符号域:作为文化符号学的研究对象[J].符号与传媒,2013(1):159-160.
[8]玛丽-劳尔·瑞安著,张新军译.故事的变身[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93-96.
本文刊载于《新闻界》2015年第24期
编辑︱李欣宁
视觉︱欧阳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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