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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黔交通部门签署船检互检互认协定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签署了船检互检互认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旨在进一步深化川黔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强化船检交流协作,为两省船舶修造、水路运输等行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检验服务,共同打造综合船检、优质船检、平安船检,共同保障两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协定内容明确,船检互检互认包括互通水域商(渔)船船舶图纸审查营运检验(不含特别定期检验)


船舶图纸审查互认

是指两省图纸审查意见和批复互相认可,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经一省审查批复,可用作另一省建造使用,仅需提交资料备案。但两省存在特殊技术要求规定的船舶图纸,则需经当地船检部门对技术要求进行专项审查。


营运检验互检互认

是指两省对检验报告和证书互相认可,即经一省检验合格并发放检验证书或报告即认可有效,检验证书和报告需经受理检验省份验船师签字并机构盖章。停靠在对方水域的两省船舶,船舶属地船检机构可通过船检发证系统委托检验流程,委托对方船检机构进行营运检验。


申请营运检验的“互检互认”船舶类型为货运类船舶,包括干货船、自卸船等,且要求船证相符,在检验有效期内。该协定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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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运网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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