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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程序和要求,看这里!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程序及要求。



为何制定?交通运输部自2016年起持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命名41个第一批示范县,正在组织第二批61个县(区、市)开展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调动了各地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带动各地提升了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均等化水平。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创建工作,优化创建程序,细化创建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管理办法》。



有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条件与程序、创建内容与要求、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附则。


▶ 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提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创建原则,明确了2年的示范创建周期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 申报条件与程序。对示范创建县在发展基础、政策环境、社会基础等方面的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


▶ 创建内容与要求。指导各地以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等为主题开展示范创建,并对制定创建目标、创建指标和创建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 组织实施。明确了示范创建县在创建过程中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定期开展总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宣传等工作。


▶ 验收与命名。规范了县级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验收、公示、命名的相关程序。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创建县,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对规定时限内未申请验收、延续创建期结束后验收仍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示范创建县,取消其创建资格。


▶ 动态评估。建立了自示范县获得称号起每3年开展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规范了评估流程和具体要求。


▶ 附则。明确了示范县奖励政策和文件实施时间。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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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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