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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20人的涉黑案件一审判了!

微嘉州 2022-06-18





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


    

2020年7月21日下午,市中区法院依法对冯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以冯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宋某宽等19人二十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经一审查明,被告人冯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先后纠集同学、老乡、“两劳”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含未成年人),以提供食宿、医疗费、慰问金为条件,以纹身、光头为外部特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乐山市市中区非法赌场放高利贷、强行入干股、安排组织成员到赌场“上班”等获取费用,以帮赌场摆平社会矛盾纠纷为由收取“保护费”;非法垄断乐山高铁站“野的”运营市场,强行对“野的”司机收取“管理费”;充当房地产工地“地下出警队”,收取“好处费”;逞强争霸,随意殴打他人,插手民间纠纷,获取利益。该黑社会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轻伤5人、轻微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5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一审认为,被告人冯某、宋某宽等20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及数罪并罚的认定条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上述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区法院受理涉黑案件5件34人,其中4件20人为关联案件,受理涉恶案件9件110人,其中3件34人为关联案,审结6件76人,其中认定涉恶涉恶案件3件58人。



END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融媒体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总编辑:欧阳洁

责任编辑:黄旭

编辑:袁思虹

投稿:12544192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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