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简环节,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工程质量,推行小型低风险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的通知(试行)》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广州市以下类型工程项目: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地内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800万元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宗地内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3、南沙新区、黄埔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宗地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工业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决定项目不实行监理的,可试点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通知》要求必选险种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安全生产责任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其中,1、IDI保险范围包括: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2)保温和防水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2、安责险保险范围包括:1)从业人员、第三者死亡;(2)救援费用及诉讼费用;(3)从业人员、第三者伤残;(4)从业人员、第三者医疗费用;(5)从业人员猝死、中暑死亡责任。可选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险(法人、自然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组合。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应在正式办理施工许可前投保相应险种,试行期间必选险种保费原则上不高于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的费用。承保公司选择方面,要求原则上必选险种应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或主承保公司投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首次监督检查时核查保险保单。《通知》要求,IDI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新建小型低风险工程项目建筑安装总造价不得低于同区域内相应类型、相同装修情况的工程平均造价。承保可选择共保或独家承保,实行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服务,依合同约定,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原则上,要求保险公司有国内其他2个或以上城市IDI及安责险主承或独家承保经验,且有不少于10个主承保或单独独家承保IDI的案例。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信息、风险管控数据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通知》指出,工程竣工后,保险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及房屋所有权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先行赔付,属于明确施工各方责任的,同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代位追偿。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的受益人,或者请求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人赔付。生产经营单位怠于请求的,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同时,《通知》对施工过程监管要求、竣工验收要求、信息平台搭建、争议处理等方面亦做出了具体要求。
注:《通知》详见左下角“阅读原文”,IDI险种简介下拉至“保险课堂”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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