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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

关注保险尽在→ 历险记 2022-08-06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金融科技应用,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防范创新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6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

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通知》要求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评估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理进展;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通知》着重指出,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非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通知》的核心要点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的经营门槛,即具备一定能力的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同时特别强调,通过互联网经营十年期及以上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资本实力、行为规范、风险防控等方面应符合相应条件。(历险记)

附件:《通知》,请在公众号下放留言处留下您的微信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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