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双周报 | 临近消费旺季,购买这些酒水饮料要注意!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国食品安全网》梳理近期各地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发现,天气逐渐转暖,监管部门对于酒水饮料的抽检力度有所增加。
本期重点分析饮用水和酒类的抽检不合格情况,以期为消费者选购产品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借鉴。
饮用水
近期通报的不合格饮用水中,涉及多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溴酸盐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抽检情况通报。
2022.3.2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04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显示:
一批次标称客优先(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道奇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9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显示:
一批次标称御百氏(贵州)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书谷@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显示:
一批次标称广东罗浮山石竹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聚富山泉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和甘爽®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标称惠州市天赐饮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麥寶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标称河源亿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活力森牌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标称佛冈县观音山饮品厂生产的稻草人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标称广州市白云区华富饮用水厂生产的华富壹号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显示:
一批次陕西仲山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陕西安吴龙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显示:
一批次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总第353期)显示:
一批次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标称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16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总第352期)显示:
一批次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1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显示:
一批次渭南丛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牌渭水清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陕西甲邑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嵯峨山天齐牌嵯峨山天齐富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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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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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铜绿假单胞菌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
亚硝酸盐(以NO₂⁻计)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以NO- 2计)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
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溴酸盐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规定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酒类
近期通报的不合格酒类食品中,涉及多批次产品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抽检通报情况。
2022.3.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期)2022年 第 16 号显示:
一批次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猫牌财猫酒(酱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一批次保定京宏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一批次新疆石河子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两3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一批次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汁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一批次保定大福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纯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2022.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
一批次桂林银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荔三花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2022.3.29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显示:
一批次贵州天泷神仙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泷全汁发酵酒,酒精度(20℃)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2022.3.2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显示:
一批次河北久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李廣牌纯粮小米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5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2期)显示:
一批次湖北生龙清米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龙澴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批次烟台法维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思琪酒庄®歌者甜红的葡萄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3.2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总第355期)显示:
一批次标称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典藏级干型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022.3.24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
一批次山西杏满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酒(露酒),酒精度(20摄氏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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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
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
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葡萄酒中不得使用。葡萄酒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小结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仍需持续治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只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综合整理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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