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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00个公安基层单位和210名民警获表彰

2017-08-25 中国吉林网




24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获悉,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结果揭晓,经过层层选拔推荐,共评选出10名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100个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名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现役部队官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注重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全省“两会”等一系列重大安保维稳任务中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在“打盗骗保民安”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在清理整顿“奇葩证明”、搭建“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等“放管服”改革中打造了一个又一个知名品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要求,每3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每5年组织一次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省公安厅自2012年开展全省公安系统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已满5年。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公安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于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今年6月,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基层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推荐工作,并与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具体评选活动方案,建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选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和标准条件逐步开展工作。


在人选和单位报送环节,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逐级征求纪检、法制和信访部门意见,经逐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将申报对象在公安网上进行公示后推荐上报至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所有候选对象分别送驻厅纪检组、法制、控申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基本尊重基层党委的申报意见。为从更多层面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在对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的评审中,以候选对象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一贯表现和个人获得既往荣誉等方面作为衡量标准,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所有候选对象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后,提请省政府、省公务员局发布表彰决定。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授予张大志等10名同志“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决定,授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重庆路派出所等100个单位“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授予白鑫宇等200名同志“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来源: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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