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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关于给予李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李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xx,女,学号:xxxxxxxxx,创意与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x班级的学生。
该生于2022年6月19日在华商e家后台被发现华商e家账户借予他人,多次出校门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生手册》2021版)第_二章第条第_十五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同时取消处分期内评优评先、出席党、团、学代会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该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在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切实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创意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2年6月21日
THE END
编辑|罗婕妤
初审|王雅琪
终审|蔡舒
创意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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