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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杭州中院、余杭法院成为交通事故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专门发文,批复同意确定杭州中院(二审)和余杭法院(一审)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惟一试点法院。最高法院批复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探索试点:
目前,余杭法院已经完成了在线审理和司法确认两个系统模块的开发,并已经运用在线审判系统开庭审理首起案件。下一步,杭州中院和余杭法院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法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提供范本,并为类型化纠纷的“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流程图来自余杭法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