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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杭州中院、余杭法院成为交通事故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

杭州中院 2021-07-11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专门发文,批复同意确定杭州中院(二审)和余杭法院(一审)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惟一试点法院。最高法院批复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探索试点:



一是探索道交案件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化的方案,就统一损害赔偿标准需考虑的因素开展研究

二是探索道交案件网上审判实现的途径和方式

三是探索道交案件以网上审判为基础的裁判文书的制作方法和格式

四是与保险行业共同探索保险行业调解前置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呢?


法院通过搭建交通事故统一数据化平台,推进公安、保险、司法行政等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参与,借助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最终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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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流程:

  目前,余杭法院已经完成了在线审理和司法确认两个系统模块的开发,并已经运用在线审判系统开庭审理首起案件。下一步,杭州中院和余杭法院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法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提供范本,并为类型化纠纷的“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流程图来自余杭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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