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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原副区长兰斌等人受贿、滥用职权案 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1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杭州市滨江区原副区长兰斌受贿、滥用职权、廖伟平受贿案,对被告人兰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廖伟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受贿赃款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兰斌利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滨江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拆迁补偿、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姐夫廖伟平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计折合人民币519万余元。
另,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兰斌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人民币19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斌、廖伟平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兰斌还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兰斌身犯二罪,依法予以并罚。被告人兰斌、廖伟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来源:上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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