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意识淡薄,导致失火或放火,这些人被判处刑罚!
时隔一年,四川凉山再次发生森林大火,造成19名扑火英雄牺牲,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
清明前后,春耕生产、旅游踏青、上坟祭祖等活动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近期杭州多地已发布禁火令,禁火期间,对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 坟前祭祖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
詹某到淳安县某村其父坟前祭祖燃烧黄纸时,不慎引燃附近杂草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289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2.8亩,受灾林木蓄积538立方米。案发后,詹某支付了50000元救火劳务费,并积极赔偿部分村民因此次火灾造成的林木损失。
——詹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 楼道里烧纸钱,烧死了邻居老太 ●
清明来临,韩大妈在滨江区某小区10楼楼道内焚烧纸,因未妥善处理灰烬,不慎将楼道内悬挂的纸钱引燃。由于该小区楼道间存在大量杂物,几乎每层都悬挂着不少纸钱,易燃物众多致使火势迅速蔓延至14层楼梯间,正在该楼11层至12层楼道转角处制作纸钱的90岁陈老太不幸被烧死。事发后,韩大妈家属代赔了民事赔偿部分。
——韩大妈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 随手丢弃烟蒂,烧毁157亩山林 ●
郭某某在临安区某村干农活时,将尚未熄灭的烟蒂随意丢弃到茅草堆边,进而引发山林火灾,造成附近大片树林、竹林被烧毁。经鉴定,该次火灾过火面积18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57亩,损失林木蓄积35立方米。案发后,郭某某赔偿了部分损失。
——郭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四
● 为减压故意放火,造成重大损失 ●
刘某某为排遣压力,在临安多地,采用打火机引燃干竹叶的手段放火作案10起,在多次火灾发生后,又混入救火群众中参与救火。10起火灾共烧毁菜竹58480株,杉树2780株,山核桃树95株(含山核桃树苗60株),红豆杉幼苗225株等,造成损失价值共计213819元。
——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例五
● 为争离婚财产,威胁引燃汽油 ●
90后的方某某欲与老公离婚,但双方未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矛盾。方某某利用净水瓶使用自助加油机加注92号汽油3.43升,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和打火机,携其幼子到老公和家人住处,威胁满足自己的财产分割请求。期间方某某有点燃打火机的火苗之行为,后经人劝阻主动熄灭打火机,并将打火机废置于厕所马桶内,未引发火灾。
——方某某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将至,传统的点香烛、烧纸钱的野外祭祀行为极易因为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尤其是目前,疫情尚未完全结束,为了避免人多聚集、减少因火灾发生而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我们倡导采用鲜花、网络方式文明祭祀。
来源:淳安法院、滨江法院、临安法院、拱墅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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