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纠纷快慢分道!今天杭州四部门达成共识,联合签署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备忘录
7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四家机构联合召开“建立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新闻发布会,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的意见》。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近50家在杭金融机构代表应邀参加。
这标志着杭州市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
背 景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杭州法院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和完善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和电子诉讼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近年来,杭州正全力打造长三角南翼的金融中心,形成了金融产业支持、金融资源整合、金融要素集聚的金融发展态势。伴随着金融产业的高速发展,金融纠纷也不断增加,2017—2019年,杭州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纠纷75515件,其中2018年的增幅超50%。
如何高效、稳妥处置金融纠纷呢?以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杭州四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协商,共同出台了《建立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解 读
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改革合作机制建立之后,金融纠纷的解决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变化:
一、更加强调诉前调解,提倡金融服务合同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时与合同相对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一致确认,在纠纷发生时共同委托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一修改内容将有效增加金融纠纷的化解手段。
二、5万元—10万元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内容中规定,在试点地区5万元以下的纠纷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5万元—10万元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修改后的金融服务合同版本将5万元—10万元标的的纠纷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并且在合同中将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法律后果进行事先的告知,以充分保障金融服务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小额诉讼程序的逐步推进,将改变以往人民群众打官司需经历一、二审的固有思维,高效快捷的化解金融纠纷。
三、电子诉讼规则的应用更加灵活。在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及选择权的前提下,在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合同版本中将金融纠纷在线化解模式、有效送达地址等进行事先约定,以保证纠纷高效、便捷地得到化解。电子诉讼规则的运用,将会使金融服务合同当事人体会到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和快捷,足不出户即能化解纠纷。
特别提醒
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宣传和引导,统一合同版本,对新的合同版本所涉及的修订内容做出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金融服务合同的相对人也需要对合同条文给予更多的关注,避免因误读、疏忽而导致对新的合同条款所涉及的纠纷解决程序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误解,影响自身的诉讼权利。
发 布
01
许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如何在保障金融服务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元、高效、快捷地化解金融纠纷,是当前摆在我们法院及金融管理主管机构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今天四家单位所签署《备忘录》的目的就是在严格遵循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内,建立并强化多元解纷体系,形成合力,共建诚信社会,共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营商环境的优化治理。
02
冯伟
杭州市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是金融诉讼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是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更是助推我市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的有形抓手。今后将围绕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以“提高司法程序效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为导向,不断助推司法环境更趋优化。
03
周立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副局长
当前疫情影响下的经济金融形势复杂,金融业应当勇于担当起自身使命,积极思考如何发挥行业优势,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贡献一份力量。应珍惜杭州被选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的机会,积极参与到这项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治理能力提升改革任务当中,共同推动金融法治体系的完善。
04
殷兴山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
在涉金融纠纷领域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对于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解决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采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减少诉讼依赖,有效降低纠纷化解成本
05
斯金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金融纠纷的妥善高效化解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合作机制建设更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增强金融市场主体信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议各方在金融纠纷的化解上加强协作,优先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涉金融纠纷;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加强联动,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在信息的运用上加强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金融运行、企业风险、涉案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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