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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投资项目,竟需要先“拉人头”?法官建议你这样做

杭州中院 2021-07-11





出国归来的小方经朋友介绍加入一个“高端微信群”,里面都是成功人士。在跟其中一个“大牛”接触几次后,她投资加入了一个可以“躺赚”的好项目。投钱后,非但迟迟不见项目进展,反而对方带领她不断“招商”。小方感觉掉入陷阱,提出“退股”,对方却说“退股可以,但是需要再拉一个资金规模相当的人入股”。小方感觉被骗,于是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返还全部投资款。


这样的要求,

法院能支持么?


01





正想投资,被拉入成功人士聚集的高端微信群


小方常年在日本打工,有一些积蓄,总想着在国内寻找投资机会“钱生钱”。但因为对国内投资市场不熟悉,她一直在观望。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方被朋友拉进一个高端微信群,据说该群成员均是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



2019年3月的一天,小方因闺蜜经营红酒生意需要扩大规模,她便试着在微信群中咨询,有无红酒营销的专业人士。


同为群成员的江某随即私加小方为好友,称自己有专业的渠道及营销策略。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后,因生活在在同一座城市,江某私下经常邀约小方喝茶、喝咖啡。在小方问及如何扩大闺蜜红酒经营的问题时,江某故意转移话题,称红酒生意没意思,自己的宏伟蓝图才是“躺赚”。



02





遇到可以“躺赚”的好项目,投资40万


在双方的交流中,小方得知江某名下有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和浙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江某也向小方介绍了自己筹划已久的销售卤鹅项目。江某宣称该项目为18年匠心研发的加盟模式,原产品坚持自然放养,由公司提供产品、员工培训、开店运营技术支持等。小方若是加盟,加盟效益测算年净收益40余万元。



小方出于对江某的信任,经江某介绍后,由江某实际操作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投资公司拥有的餐饮公司4%的股权作价40万元转让给小方,并约定了其他内容。


03





只见招商,不见项目进展,退出还得先“拉人”


小方交钱后,江某放松了对小方的防备,经常带其出席“招商”会。一段时间后,小方察觉江某从未运营所谓的销售卤鹅项目,而是一味地“拉人”,遂即向江某询问之前承诺的10多家门店、30多家联盟商、农场及原产品的具体地址,但均被江某回绝。


小方这才察觉可能被骗,立即提出退出该项目。江某同意小方退出,条件是方某必须拉一个投资金额相同或者更高的投资人进该项目。小方因自己已受骗,不可能再去拉人入股,退出一事没了指望。



04





法院认定系欺诈,撤销合同,返还40万投资款


与江某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淳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其与投资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江某及前述两家公司共同返还40万元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某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确实已实缴,投资公司控股的餐饮公司认缴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至今分文未缴,并且两家公司名下无任何重大资产;销售卤鹅项目未实际运营,江某在杭州某地确有一家用来招商的门店,不用于实际经营,早已被相关部门取缔;该项目涉及的原产品即鹅及农场全为虚假,并不真实存在。


法院认为,江某对销售卤鹅项目存在虚假介绍,根据前述查明的事实,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中被告认可的事情,江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020年1月17日,淳安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小方的全部诉请。江某等不服上诉,近日杭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互联网已经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影响人们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盲目交友、非理性投资的事件也不断产生。本案中小方的出发点是好的,想通过结交营销专业人才创造财富,但在投资前对投资对象的研判不充分,并且轻信他人,带来后续一系列麻烦。


在这里也要奉劝类似江某的人,诚实守信是经商做事的第一原则,以欺诈手段招募合作伙伴,非但没有前途,甚至是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来源:淳安法院

漫画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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