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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归谁所有?原被告各执一词;兼职技术调查官庭审“首秀”,主持专业技术比对!

杭州中院 2021-07-11

席某以前是西安某药物研究公司的员工,2016年,他辞职后回到自己多年前注册的浙江某医药公司。不到一年时间,席某申请了一项名称为“肝递送阿糖胞苷前体药物核苷环磷酸酯化合物及应用”的发明专利。


西安某药物研究公司得知后,将浙江某医药公司连同席某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席某在原告公司工作一年多,主要是利用了原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及开发思路,在离职后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因此该项专利应归原告享有。


被告浙江某医药公司辩称,席某的发明创造主要是从现有、公开的技术得到的启发,自行研制,与原告无关,且席某申请发明专利的化合物与原告的化合物差距较大,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天,本案在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因为涉及医药领域的化合物及应用的专业问题,不仅触及了法官的知识盲区,也超出了法庭4名专职技术调查官的专业领域。为查明案件中的技术事实,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特别邀请了兼职技术调查官、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何俏军参与庭审,并主持专业技术比对。何俏军教授是浙江大学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专攻新药研发和药理毒理研究,是今天庭审争议技术焦点方面的专家。



兼职技术调查官何俏军围绕案件技术事实,在总结归纳技术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询问。随后,他还将独立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供法庭参考,并列席合议庭评议、接受合议庭咨询。



据悉,这是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首次聘请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也是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



目前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共有4名专职技术调查官和32位兼职技术调查官。兼职技术调查官的参与将更加有助于法官查清技术事实,明确技术原理,作出高效、准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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