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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处24年!余杭法院公开宣判韩幼龙等21人涉黑案件

杭州中院 2021-07-11

涉黑恶案件

零容忍


9月29日下午,余杭法院对被告单位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虚开发票,被告单位杭州群起建材有限公司强迫交易,被告人韩幼龙、孔万贤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虚开发票、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诈骗一案公开宣判。



案情经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幼龙长期在萧山一带从事聚众赌博、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被判刑,2011年释放后,涉足混凝土行业。201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韩幼龙等人发起、推动成立“混凝土协会”,并利用“混凝土协会”所形成的价格联盟和垄断地位,多次肆意统一提高混凝土价格,并利用混凝土商品对供货时间、运输半径等的特殊要求,采用抱团联合、集体抵制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后为维护垄断非法秩序而成立“服务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以阻止外地混凝土车辆进入萧山,逐步形成了以韩幼龙、孔万贤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傅秋桂、蔡才勤、张建鑫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武俊、汤康康、李康伟、李旺、高亚飞、范银攀、巴志飞、朱文辉、李高磊、张宾、赵南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打击、排挤竞争对手,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交易金额达数亿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萧山区的混凝土供应,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韩幼龙等被告人另还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虚开发票、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诈骗、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幼龙、孔万贤等人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幼龙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

最终,被告人韩幼龙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孔万贤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2年不等,二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700万元,判决还追缴被告单位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余万元。





来源:余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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