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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不让平台赚钱,还请买家娱乐消遣,遇到这种“二手卖家”可要小心了

杭州中院 2021-07-11


“骑上我心爱的小毛驴,它永远不会堵车......”攒钱买一辆心怡的摩托车,是杭州市滨江区一所高校的大二学生小倪长久以来的一个梦想。最近买车的事让他忧心忡忡,花了23000元的“巨款”购买的雅马哈摩托车R6却迟迟收不到货,卖家收款后以下雨不方便、家人去世、缺货等种种借口为由拒绝交付摩托车

小倪是在“闲鱼”网络平台上认识卖家小周的。“我店里有雅马哈摩托车R6的现货,平台买卖太坑了,你诚心要买的话就加我微信,我们线下转账交易。”小周坚持跟小倪进行线下交易,让小倪添加他微信。小倪对这辆摩托车尤其中意,在小周的多次要求下,一日后就爽快地将23000元货款转账至小周妻子的支付宝账户中。


然而,时隔半年之久,小倪仍未能收到心爱的摩托车。微信中小周以各种借口拒绝交易,于是小倪想到当面要货的方法。小倪通过查看被告小周头像图片(周某自家住房),按图索骥在临安的山村里找到了小周本人并向他追索摩托车货款。


“兄弟,你怎么来了,摩托车的事先不急,我人不是在这里么,我先带你尽地主之谊,好好玩几天!”当晚,小周热情地招待小倪,并带他外出娱乐消遣,共计消费1000余元,然小周称其付不出钱,小倪无奈承担上述娱乐费用。小倪离开时,让小周写下欠条一张,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欠款或交付雅马哈摩托车R6。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已向被告转帐支付了货款,被告理应向原告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现被告未按期交货,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返还货款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出具的欠条中写明的欠款数额为23000元,原告虽支付了24000元,但另1000元为被告带原告娱乐产生的费用,被告亦未认可该款应由其支付,故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3000元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将线下交易移进了线上,传统的跳蚤市场也由大街小巷“搬”上了网络,闲鱼等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由此应运而生,通过该平台可以相对划算的价格购入他人的二手商品,因此不少年轻人选择到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淘货”。这些app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交易方式带来的隐患也日渐显现。


本案中,被告周某多次要求原告倪某添加其微信,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并进行线下交易,以此规避闲鱼的监管。倪某在仅知周某为临安人,其他身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即贸然转帐付款,幸而通过周某微信头像的图片找到其所在村,并在离开之时要求被告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否则其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二手平台进行交易时,一定要选择在合法正规的软件平台上进行下单、付款,并保存好转账记录,防止出现“钱货两空”的情况。



来源:滨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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