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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小渊等3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4名“保护伞”均获刑,最高被判23年6个月!

杭州中院 2021-07-11



9月29日,富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鲍小渊等30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被告人胡晓明等4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鲍小渊自1989年从原籍杭州市淳安县至拱墅区后,长期在上塘镇皋亭坝一带以做油漆为业,先后网罗被告人吴爱国、鲍君芳、王文平、詹伟庭等淳安县籍宗族老乡、刑满释放人员及当地闲散人员,在皋亭坝一带恶名渐起。

2005年初,被告人鲍小渊发现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一带的废旧布条交易市场有利可图,指令团伙成员注册了一家废品收购点,以“挂靠费”名义强行收取保护费,安排“手下”分别负责威胁恐吓、巡逻监管、开票收费等,非法控制该交易市场长达2年多,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自此建立起以被告人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起,被告人鲍小渊瞄准杭州市淳安县发展契机,将黑社会组织势力扩张到其淳安老家,违法犯罪目标也从土方业务扩展到土建、绿化、市政等多个工程领域。

多年来,该组织盘踞拱墅、淳安两地,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52起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轻伤或轻微伤,多个工程延期等严重后果,并拉拢工程项目负责人、村干部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通过送现金、金条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手段,为该组织搭建原淳安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晓明、原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许冠钧、原淳安县千岛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家兵、原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昌法等“保护伞”,从而顺利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

被告人鲍小渊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期间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鲍红日、范春平、余栋、王红娟4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吴爱国、张志全等13人系积极参加者,其余12人系其他参加者,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晓明、许冠钧、张家兵、钱昌法等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均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综合3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一审判决被告人鲍小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范春平、余栋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胡晓明等4名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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