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统统不允许!法官说,远离家暴,这个方法很有效
根据全国妇联统计,
在我国约2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
家庭暴力就是老公打老婆。
事实上,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
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
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谁申请?
如何申请?
如何执行?
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周年之际,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识别家暴并保护自己,如何向家暴坚决说“不”!
家暴是不是就是老公打老婆?什么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处理。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老公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
遭遇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提起刑事自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加害人离婚、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撤销加害人的监护人资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受害人要及时求助,同时注意搜集证据,有力证据包括公安报警处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报告等。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为预防家庭暴力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暴、保护受害人的一道“法律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自己出面申请吗?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向谁申请?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向离家暴“最近”的法院申请,有利于更好地查清事实,更快地制止家暴,保护受害人。
一定要在离婚官司中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只有提起离婚诉讼才能申请,如果“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也完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
也就是说如果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提出申请。即使没有正在进行诉讼,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由法官独任审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收费?
不收取申请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体现国家反对家暴的意志,表明预防和抵制家暴是社会共同责任。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提交书面申请存在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录在案。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存在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录音录像、病历、报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证人证言、被申请人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或微信记录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失效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措施?
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不作为且持续不作为的,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内,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以检验保护令的实际效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后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法院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赵某起诉要求与叶某离婚之后,叶某向赵某发送了近万条短信,其中有“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对不起你这份起诉书”、“要做就做临安最惨的杀人案”、“我也发条信息给你弟,叫他这几个月好好玩”等内容,赵某深受其扰,向临安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叶某电话沟通,叶某承认其向赵某发送了大量短信,并提及已购买刀具。考虑到短信内容对赵某及其近亲属存在人身威胁性,叶某的行为使得赵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临安法院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和弟弟。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法官提醒
、
遭遇家暴,不要让权利沉睡
要勇敢依法维权。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时效性强、高效便捷、不收费、启动成本低,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多部门联动护航,防护范围更广、频率更高,在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建立了一道有效“防护墙”。
然而,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率较低。据统计,2020年,杭州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9份。遭遇家暴,不要让权利沉睡,要勇敢依法维权。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必须要坚决说“不”,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院将更加积极有效地调查、处置、干预家暴行为,让法律真正露出“牙齿”,让施暴者不再肆无忌惮,也让受害者们在维权路上告别踽踽独行,重获生活安宁。
来源:民一庭
文字:刘小敏
(漫画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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