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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杭州中院 2022-09-13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疫情防控办相关要求,4月30日起,市民群众进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均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您无法提供相应证明,请您就近就便进行核酸检测。


特别时期,我们建议您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诉讼业务。


请优先选择线上服务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优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调解、开庭以及在线缴费等”全流程诉讼活动,通过“浙江解纷码”微信小程序进行诉前调解,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同步直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开文书及案例。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全流程诉讼服务)


“浙江解纷码”微信小程序


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同步直播)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开文书及案例)

https://wenshu.court.gov.cn/


必要时可邮寄立案


确需网上邮寄立案的,请务必在材料中注明诉讼参与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52号,联系电话:87393496。

现场办理务必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项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行程卡带“*”的,请如实告知近14天行程并配合做好流调。无码人员还需配合登记姓名、电话、现居住地、外出史等信息。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暂缓来访。在法院办理诉讼事宜期间,请全程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其他防疫指示。


关于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宜现场开庭的,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无法到达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未尽事宜均可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抗击疫情!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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