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砍伐生态林损失怎么算?赔偿能否买碳汇?这个“集齐”法检两长、技术调查官、七人合议庭的案子判了!

杭州中院 2022-09-13

2022年6月1日,在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张宏伟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出庭支持起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首次参与案件审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的首批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等参与旁听,庭审同步通过微信视频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多平台进行直播。



案情回顾

王某某因超过采伐许可证范围滥伐林木,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犯滥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王某某未提起上诉。


刑事判决生效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认为王某某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生态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为支持其赔偿请求,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作出的《滥伐造成杉木林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损失核算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对被砍伐的杉木林固碳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部分价值损失核算,认定王某某行为所造成生态价值损失总额为35187元。



庭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兼职技术调查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杨武研究员出庭,对前述《鉴定报告》相关的技术事实向出具方发问。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杉木林,造成生态公益林大量减损,已对案涉地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交证据,围绕杉木林固碳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项服务功能的价值损失进行核算,具有科学合理性,符合本案生态环境实际损害情况,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35187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生态损失赔偿款购买碳汇的可行性问题。经查,我国目前已有依法设立的网上碳交易平台,通过直接支付赔偿款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具有可操作性。据此,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王某某承担的赔偿金额用于购买碳汇,具有现实可行性。


综上,法院当庭宣判:一、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二、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寄语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之一。森林资源的保护,事关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本案中,王某某在明知案涉杉木林不在采伐许可范围的情况下,仍予以采伐,其不仅承担了刑事责任,还因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一次采伐,双重代价。


在此提醒:


1. 不管林木是否为采伐者所有,予以采伐都需办理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采伐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办理采伐许可证后,一定要严格遵守四至范围。超范围采伐的,就超出部分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长按二维码收看直播回放:




杭州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执行现场,有的藏入衣柜,有的衣冠不整躲入小房间…桐庐法院凌晨出动拘传7人

都很典型!5月31日起,杭州法院院长开庭,朋友圈就能看直播!

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