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一地鸡毛”时,女性该如何维权?杭报记者与中院法官进行了一场“小姐妹”对话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报告中提到,2018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加大对家暴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
当婚姻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法庭往往成为许多夫妻爱恨情仇的见证地。当婚姻已然“一地鸡毛”,在情感纠葛、利益争夺甚至暴力冲突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
近日,杭州日报记者王艳颖与两位杭州中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女法官开启“小姐妹”对话,一起聊聊案件中的“人间真实”。
本文刊载于《杭州日报》2023年3月8日13版
要爱情也别忘面包,
保护婚内财产很有必要!
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仅仅5天后,上城法院向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发出了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简称“申报令”),这也是新法实施后杭州发出的首份“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法院可据此判决未如实申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今,女性收入占据家庭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但在法院目前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家庭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男方,比例在六成以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鸣卉说,“特别是很多全职太太,基本掌握不到家庭的资产情况,毫无准备地就上了法庭。”
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原本的夫妻面临更多的是利益博弈。“如果当事人不清楚配偶的具体财产状况,自身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即便通过法院调查取证,也未必能得知全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韦薇说,还有些当事人离完婚后才陆续发现了前配偶隐匿或转移的财产,于是不断提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讼,“我印象中时间最久的一对,打了十几年官司。”
杭州中院受理过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离婚案件。男方曾两次因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离婚诉讼一审期间,男方称有161万元现金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拿不出充分确切的证据。后经法庭调查,结婚多年来,男方在外做生意,女方一直全职在家带娃,婚内男方买了3套房子,其中有1套房子是私下买的,一直瞒着妻子。法院审理认为,男方在诉讼期间存在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最终判决两人婚内全部财产的60%以及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另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万元。
“正常情况下,分割夫妻财产一般考虑五五开的。在新法出来前,我们已经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诚实,否则法庭将酌情考虑财产的分配比例。”徐鸣卉说,“‘申报令’制度实施后,对于怠于或者试图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就有了相应的处罚依据,这是一种对妇女权益的预防性保护。”
“很多人会说爱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若遭遇婚姻变故,我们还是建议女性首先保护好自己的婚内财产。”徐鸣卉建议,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最好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同时想办法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另外,女方若认为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义务,或离婚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面对配偶、恋人甚至前配偶、前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防止侵害的坚盾!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度冲上了热搜。新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圈更大了。
“近年来,我们一直和妇联、公安等部门对接,多角度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令人高兴的是,越来越多女性知道并懂得保护自己。”徐鸣卉展示了一项数据——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6件,签发23件,签发率88.46%;2022年,受理49件,签发41件,签发率83.67%。
这几年,韦薇会走出法庭,给妇女们上上课,听听她们的想法。“我们发现,反复遭遇家暴的女性往往有一些共同点,比如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比如担心丈夫一旦受法律处罚会影响孩子的前程等。但现实是,想要在法庭上证明男性有家暴行为,一般需要有出警记录或者是相应的病历、伤情鉴定书等,这意味着女性要主动为家暴留痕。”韦薇说,“首先,一定是能报警就报警,若无法第一时间报警,在遭受暴力时最好能大声呼救,向外发出声音,让更多人听到你的遭遇,或是想办法在不激怒对方的前提下多留点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还有一些男性事后会向女性道歉,建议在对方情绪稳定时,要求他写下保证书等,这也是一种留痕的办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究竟威慑力几何?韦薇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发出,除了当事人本人知晓外,他所在的村社也会被同步告知,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法院会通知属地公安特别关注,“目的就是在公众视野的监督之下,尽力减少他继续伤害他人的可能性。”
“我养你”并不是靠得住的终身保障,决定做全职主妇前务必想清楚!
这几年,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个热词——“家务补偿”。实际上,这只是公众起的一个俗称而已。《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双方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但它有一个标准,主要分三个内容,一是照顾孩子,二是照顾老人,还有就是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再次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如果有这样一名全职主妇,她既没有生孩子,也无需照顾老人,更没有辅助丈夫的工作,那么,她离婚时可能很难获得补偿。“并不是你洗了多少碗、拖了多少地、倒了多少垃圾就一定能获得补偿,一来法院很难管得那么细,二来这些生活日常也不会留下证据。而从结婚那天开始,夫妻俩就每天记录自己做了多少顿饭、对方做了多少顿饭,也很难做到,因为这不是现实中的婚姻。”韦薇说。
这意味着,全职主妇在离婚时,可能要面对难以举证的困境。“当事人提出‘家务补偿’时,法官一般会考虑几个方面,比如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大致的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要想获得补偿金,最好能从这些方面去准备证据。”韦薇说。
补偿金额同样受到公众关注。“很多人对补偿金额有误解,认为法院只是判决分给女方一笔补偿款。其实,这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后的一笔额外补偿。还有说法将女方等同于廉价保姆,这也是不对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属于夫妻义务,‘男主外女主内’也是大多数夫妻达成的共识。家务的付出不能以市场化标准来认定,经营家庭不仅有责任义务,还有情感投入。”韦薇说,“当然,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时一般会更多地考虑一下女方。”
“一句‘我养你’并不是终身保障,这是很现实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只是理想状态。”韦薇说,在外宣讲时,她经常告诉年轻女孩,决定做全职主妇前务必想清楚,如果决定要这么做,往后最好多与另一半沟通,了解对方的工作情况、家庭财产以及债务状况,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签订对自己有所保障的婚内财产协议,但不要轻易签署自己不了解的文件,避免背上莫名的债务,“不要稀里糊涂地结婚,也不要急急忙忙地离婚,在感情之外做一个理性的人,善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我在法庭内外都想说的一点心里话。”
“干货”多一点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促进该项制度的实践落地,杭州中院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下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模板,加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机制”的推行力度,截至今日,全市已经发出200余份财产申报告知书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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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明确适用范围,确保应用尽用
针对受理的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将向诉讼当事人发放申报告知书及申报表,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于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届满前应按照申报表填写财产情况,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亮点二:细化表格分类,方便全面填写
在存款、车辆、房产、投资理财等老百姓传统观念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类目基础上,本次申报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分,如支付宝、微信账户款项,知识产权收益,投资型保险、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债务债权、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填报人认为有争议的财产或收益均予以列明,以此更为全面多元地反映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亮点三:提前做好释明,告知法律后果
申报告知书明确载明,一方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或者另案起诉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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