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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醉猫”8人查处交通违法396起 万宁警方“猎鹰3号”战果显著

王雷 万宁发布厅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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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8日开展街(路)面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猎鹰3号”行动以来,万宁市公安局强力推进,重拳整治,大力查纠街(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截至19日下午,共查获醉驾酒驾8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96起,有力地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据了解,为有效应对复工复产后道路交通流量增大的局面,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复工复产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万宁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的部署,从3月1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街(路)面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猎鹰3号”行动,依法严查街(路)面各种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万宁市公安局以交警大队为主,多警种联勤联动,全时空、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整治,在全市设置9个临时检查点,最大限度把警力放在街面上,警力向夜间勤务、凌晨勤务倾斜,强化扁平化、可视化指挥调度,通宵达旦开展工作,依法严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查一起,决不姑息。



3月18日下午,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向街面巡逻警力指令称,一辆报废车辆上路。万城交警中队民警在万城镇环市一路红灯处将该报废车辆成功查获。3月18日20时55分许,万城镇万州大道仁里桥检查点民警查获酒后驾驶男子林某,经现场测试显示结果为8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当晚21时39分许,该检查点民警又查获酒后驾驶男子许某辉,经现场测试显示结果为8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当晚20时许,陈某浪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途经和乐镇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测试显示结果为108.9mg/100ml,涉嫌醉酒驾。目前,该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8日至19日下午,万宁警方共出动警力378人次,车辆101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96起,其中醉驾3起,饮酒驾驶5起,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191起,汽车乱停乱放88起,闯红灯7起,遗落物4起,货车超员2起,车辆报废1起,其他96起。


当前,全市疫情形势趋稳向好,复工复产持续推进,道路交通流量出现猛增趋势,交通安全风险上升。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安全文明驾行。疫情当前,万宁公安交警除了疫情期间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外,对其他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照样依法严查。



万宁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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