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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后朋友圈“吐槽”商家,竟被索赔5万,法院判了
在朋友圈吐槽商家
算不算侵权?
近日
四川成都市民蔡某夫妻
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
被起诉至法院
成都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依法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2019年2月18日,蔡某在四川彭州市某建材经营部选购了某品牌木门、钛铝金门,并现场签订了订购合同书。
同年6月27日,蔡某夫妻发现安装的木门没有品牌标识,且该木门并非所订购的品牌木门,要求商家按所购商品的三倍金额赔偿,商家不同意赔偿。
蔡某夫妻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向电视台提供线索接受采访报道,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言论、转发至小区业主群 ↓
相关朋友圈内容
2019年7月,该商家以名誉权纠纷将蔡先生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蔡先生夫妻立即停止对该店商誉诋毁及传播的侵权行为,删除发布的内容,在相应传播平台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朋友圈这些行为要小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情感及诉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的确侵害了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就有不少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后被处罚的案例广东惠州一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被法院判决发道歉朋友圈,并保留七天消除影响。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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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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