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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些天,济南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点击关注→ 济南时报 2022-04-21

今天下午

有两个重要消息

(1)

济南将迎来一场降雪

(2)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
济南将实施全域全时段
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

济南市气象台
发布重要天气报告


受高空槽影响,预计21日夜间至22日傍晚,我市自西向东将有一次小雪天气,过程累计降水量1~2毫米,山区局部可达3毫米,最大积雪深度1~2厘米。


另外,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24日凌晨到下午我市还将有一次小雪天气过程。


降雪天气将对春运交通带来不利影响,请注意防范。



山东省气象台11时发布雨雪预报:受高空槽影响,预计21日傍晚~22日,我省自西向东将有一次雨雪天气,过程累积降水量1~2毫米。其中,菏泽、济宁和聊城有小到中雪局部大雪转雨夹雪;其他地区有小雪或雨夹雪。另外,24日我省中西部地区还将有一次小雨雪天气过程。


1月30日~2月20日

济南将实施全域全时段

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


2022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的第五年。禁放工作四年来,全市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人人参与禁放,连续打赢蓝天保卫战,携手共创引以为傲的“泉城蓝”,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我市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

元旦以来,受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我市已经出现3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春节、元宵节历来是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的最重要节点,根据清华大学专家团队预测分析,今年我市春节、元宵节期间,区域性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如果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将导致空气中多种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继而引发空气重度乃至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市将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是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必要举措,请广大市民群众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积极倡导文明、守法、低碳、环保新风尚,共护“山泉湖河城”,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禁放烟花共享蓝天

共创文明典范城市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四年以来,大家自觉遵守、全民参与,携手共创“泉城蓝”,禁放烟花成为我市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2022年是打赢大气治理攻坚战、守护擦亮文明金牌的新起点。当前,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禁放工作,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现将2022年禁放工作要求和《禁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模范执行。


一、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同心共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二、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槐荫区、章丘区全境;

(二)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三、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泉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让“泉城蓝”成为市民的共享福祉。市禁放办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此前,山东已有13市明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
为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聊城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潍坊市
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潍坊将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同时,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泰安市
1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临沂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1月30日至3月31日全市区域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时段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州市
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针对禁燃、禁售工作,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
滨州市
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菏泽市
一、禁燃禁放时间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菏泽市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考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枣庄市
1月14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日照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东营市
为更好地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东营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淄博市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改善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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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综合新黄河客户端 记者赵璐、@山东天气、直播日照

▌编辑:邵猛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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