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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11点!通江有人携带管制刀具!

四川通江 2018-11-01


江小妹的地盘你做主

权威发布|政策咨询

 


安全问题要重视

管制刀具碰不得

江小妹为什么要说这些呢

因为就在昨(6月5日)晚

通江2人携带管制刀具

被市民发现报了警,民警及时赶到

才避免了事件继续恶化...

赶紧跟江小妹一起来看下

(现场图片)


6月5日晚11时左右,通江县公安局宕江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举报,称在通江县诺江镇东街(明大王府处),有2人携带管制刀具,欲发生冲突。


接到报警后,宕江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点,在明大王府小区门前发现一长安车车头前放置着一把黑色东洋刀具,民警依法予以没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江小妹在此提醒大家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对管制刀具说不!

那么问题来了

管制刀具具体包括哪些呢?

▼▼▼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中国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


中国的刀具管制始于1983年公安部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按照该规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 三棱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 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

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江小妹最后提醒大家

记清楚公安部对于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拒绝管制刀具,避免安全隐患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做到哦!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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