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困难国家帮,通江又给4人发了13万元救助金!
11月27日,通江县召开2018年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救助金集中发放现场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组长马良省出席会议。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代表和所在乡镇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
会议宣读了2018年度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审批决定,2018年通江县审批司法救助案件共计17件,共救助2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会议现场为4名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13万元。
近年来,通江县政法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司法惠民”宗旨,创新探索出“一受理、二审核、三见面、四跟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国家司法救助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精准性。
关于“司法救助”
☞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急迫困难的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以适当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救助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县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动态调整,逐年提高。
★ 救助对象和范围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
救助对象为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确需救助的受害人本人以及在经济上存在困难且需受害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助义务的直系亲属。
★ 救助程序
申请人应在案件受理的地方书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相关政法机关记录,申请人签字或捺印确认。
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个人及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
通江县共发放救助资金330余万元
救助困难当事人378人
充分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
在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江小妹带你看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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