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赡养老人的,遭起!
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
通 告
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法律权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赡养义务人遗弃、虐待、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
(一)“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三)“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四)“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二、法律责任
◇ 犯【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法》第261条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婚姻法》第21条之规定,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赡养人的法律责任。
赡养义务人有固定收入、安全住房,却故意让父母衣食堪忧,住在脏、乱、差、危旧房等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或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低保和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项目等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情形,依法予以追缴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维权途径
因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以冻饿、拘禁、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有病不让医等方式折磨家庭成员的;
(二)以咒骂、侮辱、诋毁人格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的;
(三)以干涉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
(四)有其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主动追索赡养费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举报方式。
可以书面和电话举报,接收举报的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通江县人民法院 0827-7234584
通江县公安局 110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12309
通江县司法局 0827-7117181
特此通告。
通江县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通江县公安局 通江县司法局
2018年9月6日
江小妹带你看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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