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全县禁渔!
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春季禁渔制度。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全县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游钓、挖沙采石及水下工程作业等影响鱼类春繁的活动;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网具一律上岸封存;禁止收购、销售和加工在天然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二、严格实行常年禁渔制度。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小通江河流域为常年禁渔区。小通江河赤江七页坑至诺水河镇平溪大桥、大通江河碧溪水文站至陕西交界处为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浴溪大桥至碧溪水文站、长胜大桥至石洞口河段为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渔区内禁止各类捕捞作业,禁止出售、收购、运输和经营利用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保护区外围开发建设活动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禁止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三、扎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严格实行水产养殖许可制度,禁止在国有水域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水域从事网箱养殖活动;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用药和销售等记录,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和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强化特种水产品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监管工作,严格对养殖大鲵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必须船检合格后,方可年审签证和办理捕捞许可证,通江境内渔民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证照的申办年审,逾期不予办理;坚决查处涉渔“三无”船只,严禁渔船载客载物;严厉查处炸鱼、毒鱼、电鱼以及使用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四、严惩破坏水域生境行为。水产养殖废水实行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挖砂采石或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补救措施须征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违者,渔业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破坏渔业资源,扰乱渔业生产秩序的,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渔政案件举报电话:0827-7230857,15308290788,13882400880。
特此通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江小妹带你看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