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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商事调解再立新功!

晋江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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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江法院龙湖法庭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19年4月签订《定制家具合同》,之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于8月2日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余款14万余元及违约金,审理过程中被告则主张案涉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并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原告退还已付货款40余万元及利息和另一倍定金。

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双方对立情绪仍然明显,而且可能因申请司法鉴定进入“消耗战”。然而,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件仍有调解空间,当即联系人民陪审员洪天德共同参与调解:

11月3日,第一次调解,无果,但双方矛盾有所缓和;


11月5日,第二次调解,双方有了初步方向,但差距较大;


11月14日,第三次调解,双方方案互相靠拢、态度转变,调解出现曙光;


11月18日,第四次调解,双方因门锁问题差点再次起纠纷,陪审员洪天德发挥自己贴近群众的优势,从各方面安抚双方,促使调解又回到正轨。



11月19日,第五次调解,在法官与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由被告支付原告款项55000元,同时被告撤回反诉,双方互相不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签完调解笔录后,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撤回反诉,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11月19日当天,人民陪审员洪天德还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成功调解另一起拖欠货款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作用,是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龙湖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辖区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优势让其参与到各类案件调处解纷,通过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讲情理和人民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理解之桥,有力推动调解工作打开局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文/图 

蔡飞航

 编辑 

李培兴 陈德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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