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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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法院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一图读懂晋江法院2022年工作报告

聚焦两会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作为2022年12月29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志强在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接受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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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例

喜报11月29日,晋江法院办理的“陈某通过微博诽谤法官被训诫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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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70周年】“逐梦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趣味运动会超“燃”来袭!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趣味运动会为庆祝晋江法院建院70周年,进一步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展现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11月11日下午,晋江法院举办“逐梦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趣味运动会,5支队伍同台竞技,尽显风采。\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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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好课|党建+普法 推进环境污染协同治理

推进环境污染协同治理”为题,用翔实的内容、生动的案例,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带来一堂关于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形象生动的“一堂好课”。✦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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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天空报道:“司法礼包”护航“智造”晋江

多年来,爱拼敢赢的晋江人勇立潮头,大胆创新,缔造了一个又一个经典品牌,让晋江有了“品牌之都”的美誉,也勾勒出晋江法院以审判护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之路。今年是“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晋江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复成为全省首批可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基层法院。在“晋江经验”指引下,晋江法院围绕“三合一”审判机制要求,积极推行“三端三联三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努力营造助力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经最高法院批复确定为侵害商标权案由全流程要素式审判试点法院。↑晋江法院以“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大陪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端”发力提质增效助力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晋江市知名民营企业众多,随之而来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攀升。为此,晋江法院从“三端”发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我们首先在前端发力,建立诉调增速机制,止纠纷于未诉,化矛盾于萌芽。”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积极融入晋江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在中心设立工作室,派驻法官和专家调解员,推行“1+1+N”调解模式,将涉商标权等特定类型纠纷调解前置,缩短调解期限为15日,使诉前调解大幅增速。在中端审判环节,晋江法院加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立、调、审、执”全面提速,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9天。↑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保护提示函”案件审理结束不是终点,晋江法院还在末端司法服务上着力。9月2日,晋江法院向晋江某知名鞋企发出首份“知识产权保护提示函”。原来,该鞋企为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开展维权工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鞋企的维权诉讼存在薄弱环节,遂向该企业发出3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方法和防范措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三联”互通共搭平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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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城市 司法同行】注意!晋江法院河湖山林协同共治机制再添新举措啦!!!

关注我们9月7日上午,晋江法院与晋江市林长办举行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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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动态】“云旁听、云观摩”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慰问退伍军人|成功调解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喜获佳绩|陈埭法庭喜获锦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1检察院、纪委监委组织人员“云旁听、云观摩”晋江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8月29日,晋江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福建省、泉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惠安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云旁听、云观摩”庭审直播。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考量量刑情节,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并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近年来,晋江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建设成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用鲜活的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文:黄秋萍2民一庭:慰问晋江市武警中队退伍军人8月31日,晋江法院陈永哲专委前往晋江市武警中队对11名即将于今年9月退伍的军人进行慰问,并与晋江市武警中队合影留念。文:丁盛立3民二庭:涉外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石狮市经营服装贸易的一某也门共和国公民,与洪某已有十多年的交易往来。2019年底,二人对账,该也门公民确认其尚欠洪某货款83688元,并承诺于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但迟迟未能付清。洪某诉至晋江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欠货款。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告的诉求,深入了解被告的业务和经营模式,考虑到被告系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并且双方长期存在交易,从后续良好合作的角度,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将货款折价减为55000元,于2022年9月17日前支付完毕。疫情期间,涉外商事纠纷频发,涉外团队从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积极善意处理纠纷出发,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有效化解纠纷,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文:李汝乔4晋江法院两份优秀裁判文书喜获佳绩8月23日,泉州中院下发《关于2022年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及获奖情况通报》。晋江法院生态庭法官许逢其(法官助理陈瑜滨)撰写的(2021)闽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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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风暴︱直播!晋江法院利刃出鞘持续执行风暴!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夏季风暴,席卷八闽。8月25日上午9时,晋江法院出动46名干警,8辆警车,开展“夏季风暴·腾退交付不动产专项行动”。晋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明铀担任此次执行行动总指挥,执行局局长苏友庆担任执行现场总指挥。整场执行行动采取网络直播方式,让社会大众全程参与、公开透明见证法院执行。第一站抵押房产已拍卖过户仍拒不腾退,法院:强制执行!!!上午9点,执行干警抵达本次行动的第一站,位于晋江陈埭镇洋埭村的福建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鞋业公司)。被执行人某鞋业公司将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两栋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晋农商行陈埭支行借款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某鞋业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林某亦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晋农商行陈埭支行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某鞋业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晋江法院依法查封某鞋业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后依法拍卖,买受人丁某以人民币322万元竞得。拍卖成交后,某鞋业公司及林某拒不配合腾房,并采用围堵某鞋业公司沿街店面的方式拒绝腾空。上午9时20分,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到达现场,在现场总指挥苏友庆的指挥下,执行警戒组一组、二组、三组迅速拉开警戒,阻止无关人员入场阻扰;执行实施组入场进行强制腾空;面对执行局的强力出击,林某及其家属开始哄闹现场,拒不配合法院腾空工作,警戒组随即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因拍卖成交的房地产周围有无产权区域,为防止产权争议,执行干警根据已画好的红线焊接铁栏栅强制分区。至此,执行干警顺利将该房地产控制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对本次的执行结果表示满意。第二站霸占1万多平方米物流园拒不腾退,法院:查封!!!上午10时20分,晋江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本次行动第二个执行对象所在物流园区。申请人泉州某单位将位于福建省晋江市西霞美路的场地出租给泉州市某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流园公司)作为办公仓储、物流、餐饮服务业用途使用。因物流园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要求物流园公司将位于福建省晋江市西霞美路建筑物、构筑物返还给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空返还之日止拖欠的租金、占有使用费。我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多次到晋江市陈埭镇西霞美路的物流园区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迁出,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上午10点30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总指挥苏友庆指挥下,警戒组干警拉开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并依法传唤物流园公司负责人魏某、郑某、吴某、陈某等人。实施组干警在物流园办公区域及外围店面张贴封条、督促履行通知书、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知书等,责令物流园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自行腾空,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一方,逾期未腾空交付,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所有物品设备。后续,我院将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及被执行人一方的履行情况,依法开展强制腾退行动,依法追究被执行人一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晋江法院成功腾退房地产1处,查封房地产3处,拘传人员12人,成功执结案件1件。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程序。今日上午气温高达38°,执行干警顶着炎炎烈日,机智、理智应对现场情况,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希望社会各界能对执行工能够多一些了解,多一份理解,多一点支持!“点击二维码观看直播回放”文:吴清洁编辑:尤燕玲、林雅萍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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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动态】省委政法委领导到磁灶法庭走访调研 | 晋江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联合巡查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省委政法委领导到磁灶法庭走访调研8月4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郑辉带队到晋江法院磁灶法庭调研指导工作,泉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长义,晋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晋江法院院长洪志强等陪同调研。在走访过程中,调研组参观了磁灶法庭立案大厅、科技审判法庭、办公区等,并在法商诉调工作室实地考察磁灶法庭“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模式,对法商“三联”工作机制和工作室广泛吸纳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员作为驻室特邀调解员的做法给予肯定。调研组强调,要充分发挥晋江商会联系紧密、行业对话平台多的优势,引导更多专业人才加入调解员团队,进一步提高调解精准度和成功率,更好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吕宜敏晋江法院邀请晋江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月5日,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志强主持召开2022年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晋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文龙受邀列席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一起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就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详细汇报,王文龙检察长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各位审委会委员依次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法检两院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构建量刑互动的工作关系,提升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文:王连连晋江法院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联合巡查活动8月4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法院、晋江市检察院、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深沪镇渔业码头联合开展晋江市2022年“构建生态文明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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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助力诉前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8月2日下午,在全国人大代表、晋江法院人民陪审员粟琼的全力协助下,龙湖法庭在诉前阶段成功化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PART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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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在泉州晋江开展沿海片区生态环境审判调研工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27日至28日,省法院在泉州晋江开展沿海片区生态环境审判专题调研活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试验区法院分别通报各自生态环境审判、品牌建设及海洋生态司法开展情况,并讨论形成今后各自生态司法品牌提升及任务分工、资源整合的工作思路。调研活动还专程邀请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保护修复与防灾减灾处副处长姜德刚,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超就海岛生态修复、“碳汇”司法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等生态司法实务问题进行探讨、论证,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推广适用的意见及建议。省法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在调研中强调:一是加强上下法院信息交流。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审判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实现上下级法院信息沟通顺畅。二是加强地方拳头品牌建设。要与兄弟法院多沟通多配合,结合地方特色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品生态司法品牌。三是加强典型案例挖掘提炼。要积极发掘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案例,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强化典型性案例的指引和宣传功能。四是加强生态实务部门走访。要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交流实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形成共识。五是加强部门联动资源整合。要实现跨法院、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联动,强化“一盘棋”思想,打造美美与共的生态司法新气象。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副庭长郑唯,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志明,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林微,泉州中院党组成员李瑞阳,莆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永煌,宁德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世平,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兴,以及各有关法院生态庭负责人参加调研。文:陈瑜滨编辑:尤燕玲、林雅萍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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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积极推动法律“走进群众、走进日常、走进生活”,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晋江法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立案庭、民一庭“发挥价格职能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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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发展】洪志强院长一行走访企业了解司法需求​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志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晓瑜一行实地走访恒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洪志强院长一行实地了解企业产品营销、材料研发、品牌升级等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司法需求,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洪义锋、洪炳煌展开调研座谈。座谈会上,双方重点围绕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企业运营发展情况、沿海与内地营商环境差异等主题展开交流。洪义锋同志作为泉州人大代表、晋江市人民陪审员协会会长,历来热心参与辖区平安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向洪志强院长提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参与基层矛盾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程等宝贵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法官走企业、司法护发展”活动是晋江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之一。下一步,晋江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加切实有效、精准有力的便商惠企服务举措保障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文图:李培兴、谢远欣编辑:尤燕玲、林雅萍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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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晋江法院发放网络司法拍卖款项4100万余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6月27日上午,晋江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对21个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发放执行款共计4100万余元,有力保护金融主体胜诉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发放现场,执行干警首先对本次集中发放拍卖款项的情况及分配金额作出说明,随后逐一核对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接着耐心指导当事人填写准确的资料。晋江法院加强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债权,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三年来,晋江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被查封的标的物共计1353件,网拍次数1876次,成交标的数781件,成交金额26亿3562万。有效破解执行中财产变现的难题,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晋江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简化执行案款发放流程,并采取“线下发放”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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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微信公众号再上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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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发展·夏季攻势】再发力!三家公司被查封······

|吴清洁、叶宏文,陈德桂编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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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环境日特刊】晋江首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案宣判

晋江首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案宣判近日,晋江法院对被告单位某水处理公司、被告人李某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某水处理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服判,上述判决已生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某水处理公司系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单位的厂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生产、运营工作。2021年9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被告单位全天运营并持续排放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情况下,未通知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到场,且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指使该公司设备部机修人员陈某(另案处理)将自动检测设备采样管移出监测水面,并在该采样管套管底部加装PVC水管,意图在污水浓度较高时往PVC水管注水进行稀释,干扰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导致自动监测设备在2021年9月20日17:40-19:05无法正常采集水样,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裁判结果】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水处理公司作为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公司的厂长,全面负责生产、运营工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单位利益,决定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被告单位某水处理公司、被告人李某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由于被告单位某水处理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依法应采取双罚制,即在单位承担罚金责任的同时,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鉴于被告单位、被告人均存在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作出以上判决。【典型意义】本案系晋江首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案。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点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依照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不需要有超标排放的结果,而是只要重点排污单位有上述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又排放上述污染物即可。本案被告单位系经营十余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厂长李某明知不能擅自移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仍然在未通知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到场,且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指使该公司人员将自动检测设备采样管移出监测水面,并在该采样管套管底部加装PVC水管,意图在污水浓度较高时往PVC水管注水进行稀释,干扰监测数据。其自以为采样口监控设施未运行,可以偷天换日蒙混过关,殊不知采样管移动导致的数据异常信息已被后台获取,且监控设施已经联网运行,执法人员通过调用监控视频第一时间锁定了违法行动的证据,并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了存在异常的加装水管。总之,重点排污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环保信用、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加强环境责任风险防控,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稳致远,从而促进企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扫码关注我们文/图:陈瑜滨,陈德桂排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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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执行】这次动真格!!!严厉打击拒不腾空房产违法行为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丈夫欠款14万,赖账4年不还,穷尽一切办法,最终,婚离了,房产被拍卖了,还连累前妻被刑事拘留,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一拒不腾空当事人家属来到法院,称已完成拍卖房产的腾空,申请法院尽快前去接收房屋。为何一件长期拒不腾空的案件突然发生转变?原来,近期晋江法院针对腾退不及时、腾退难等问题,采取了拘传、强制腾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有力推动了一批腾退困难案件的圆满化解。下面,晋法君带领大家了解一起相关案件。案情简介2018年5月16日,我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许某返还王某借款143000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偿还任何款项。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8年7月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许某与苏某于2004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购置址于石狮世茂钞坑项目的一处房产,登记在苏某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4月29日,本院查封了上述房产。之后苏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停止评估、拍卖、变卖等措施。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苏某的执行异议。2019年9月20日,苏某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苏某的诉讼请求。苏某不服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我院继续拍卖上述房产,并于2021年3月24日以最高价1428680元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经本院多次现场执行,但苏某始终坚决拒不腾空。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在电力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上述房产进行强制断电,但强制断电后,苏某仍居住在上述房屋内,拒不腾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法官说法苏某名下房产经司法拍卖成交后负有主动腾空并迁出房屋的执行义务,现苏某拒不腾空搬离,其主观上具有拒不执行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已经导致生效法律判决无法执行,损害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该行为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院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公安局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并当即对苏某采取刑事拘留。本案苏某在被刑拘后,虽然已书面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委托其家属积极配合法院腾空交接,但其事后的腾空行为并不影响定罪,只能作为其悔罪表现,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考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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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晋江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普法宣传活动

家庭教育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正式立法,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法律,正确引导家庭教育,晋江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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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泉州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日前,晋江法院审结张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要求张某应对过火有林地面积40.92亩(102.3亩×40%死亡率)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保证成活率85%以上),在晋江市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护林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泉州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判决已生效。【案情介绍】张某在晋江市永和镇某村租地种菜。2020年8月29日,张某在整理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到了第三天,由于杂草堆没被浇灭仍在冒烟,加上当天气温高、风速快,杂草堆复燃,引燃田埂杂草延烧至山场,进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其中有林地102.3亩,被烧林木4297株。图为失火林地现场火灾发生后,张某赔偿永和镇某村委会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生态损害修复的急迫性,经晋江检察院主持,林业部门通过碳汇测算的方法制定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护林员的工资标准制定劳役代偿方案。在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永和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张某与村委会依照上述方案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劳务代偿协议。张某认罪认罚,晋江检察院建议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裁判结果】晋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田地焚烧杂草堆,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2.3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案发后自首且第一时间参与灭火,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签订协议后按期巡山护林,积极培育苗木,管护措施到位,对其判处缓刑有利于其继续开展生态修复及护林管护、营林等相关工作,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双赢。综上,考虑到生态修复周期以及劳役代偿的履行期限,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实地走访调查修复情况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张某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状况不佳,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书、劳务代偿协议,分别用于替代支付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从造林更新至恢复森林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由于协议履行期较长,为保障协议履行以及公益诉讼赔偿到位,法院对协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应通过更新造林才能恢复,生态修复协议按照林业部门对失火林地的碳汇测算结果,着力于促进植树减碳、复绿储汇,科学合理;劳役代偿协议约定的工资参考当地护林员的平均标准,与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大致相符,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也能够抵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符合“谁损害,谁治理”的环境立法宗旨,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协议履行均得到相关部门的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联合检察院、林业局以及永和镇政府多次实地走访失火林地现场,将张某实施生态修复的有关事实和情节及保障措施等作为案件查明事实予以认定。【政策出台】2022年初,晋江法院、司法局、河长办、林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将巡河护河、巡山护林纳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判决生效后,法院依照上述《意见》向张某发出《巡山护林令》,发函建议司法局将巡山护林情况及成效纳入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内容。该令系《意见》出台后发布的第一份《巡山护林令》,进一步确保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巡山护林劳役代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对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实质化保护。【法官说法】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成片植物,伤害其中的动物,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平衡,更可能造成森林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导致整个森林生态系统难以恢复。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失火造成森林严重被毁,既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当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森林防火,警钟长鸣。切勿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切实做到“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爱护晋江的一草一木。✓天干地燥,注意防火文/图:陈瑜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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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姹紫嫣红——晋江法院开展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首个“女法官国际日”系列宣传活动

2022.3.8值此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晋江法院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第一个“女法官国际日”到来之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女性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关心、关爱女法官、女干警身心健康。致敬美丽女神活动一:春暖三月天,“香约女神节”为庆祝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进一步丰富女干警的文化生活,3月8日上午,晋江法院组织开展“香约女神节”DIY香薰蜡烛、护手霜小课堂活动,邀女干警们一起“香”约女神节。活动现场,芳香四溢,沁人心脾。大家在老师指导下,精心调制、搅拌、装瓶……顺利亲手完成了护手霜的制作。DIY香薰蜡烛的环节里,大家制作热情高涨,通过选择各式香蜡和模具,加上各色各样的干花装饰,最终一个个独一无二的创意香薰蜡烛完工。此次活动的开展,展示了女干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展现了大家心灵手巧、多才多艺的巾帼魅力,丰富了女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让大家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在香的芬芳里,在美的熏陶中,度过一个充实愉快的节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祝福女性朋友们:节日快乐,幸福安康!文:陈珊珊活动二:民一庭到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开展普法活动3月3日下午,晋江法院“巾帼文明岗”民一庭联合灵源街道妇联在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开展“巾帼暖人心,普法维权在身边”主题宣讲活动,民一庭干警以《民法典之妇女权益保障》为题,以民法典中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出发,重点介绍、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新规定,详细讲解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及求助、维权方式等内容。文:蔡燕萍活动三:民一庭到青阳街道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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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动态】陈埭庭为6名工人追回8万工资|青阳庭节前快审快判维护38名工人合法权益|民一庭开庭审理节后第一案原告当庭撤诉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陈埭法庭诉前调解为6名工人追回8万元工资“法官,用人单位把钱打过来了,劳动者可以回家过年了!劳动者特地嘱咐我要好好感谢法院帮他们这么快拿到了工资。”陈埭法庭诉前调解的一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代理律师发来感谢短信。当事人陈某等6位工人曾受雇于某劳务分包公司在晋江的某建筑工地工作了大半年,因该工地存在层层分包和工地现场管理混乱、相关劳务公司及建筑公司之间资金结算不及时等问题,6位工人的工资迟迟未能被结算。1月17日,6位工人通过援助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陈埭法庭收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即联系了涉案用人单位,向其言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后果。1月18日,在法官的劝说下用人单位立即派人来到法庭进行现场调解,现场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用心调和,用人单位当场签下还款承诺书。1月19日,用人单位结清6名工人工资共计8.07万元。文/图:蔡小丹青阳法庭十日内判决一起涉38名工人56万工资案件1月中旬,青阳法庭受理某建筑公司起诉38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群体性纠纷案,请求判决无需按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支付工人工资。因年关已近,工人急切等待领取工资回家过年,青阳法庭为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1月24日,通知建筑公司、分包方庄某、工人代表进行庭前调解,但三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为快速解决纠纷,经详细询问三方意见,均表示愿意放弃相应的答辩和举证期限,一致同意当日开庭审理,法庭随即加班加点组织庭审。经审理查明,工人虽系通过“包工头”庄某联系至工地任水电工,但工人系与建筑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工地的人脸识别系统打卡考勤,且前期工资均系建筑公司直接发放,故当即判决建筑公司应在三日内支付38名工人工资共计56.3万元。38名工人领取判决书后对法庭工作效率,表示肯定、感谢!文:赖珊珊民一庭开庭审理节后第一案原告当庭撤诉2月8日,民一庭开庭审理虎年开春第一案,原告福建某置业公司与被告黄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庭审现场,经法官说理释法,原告当即表示自愿撤诉,案件当天结案!文:丁盛立编辑尤燕玲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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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裁判文书也能电子送达!晋江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第一份裁判文书

新法速递202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明确规定今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均可通过电子送达。【送达案例】新法实施后,晋江法院依托电子送达平台,首次成功送达一起民事案件判决文书。2022年1月10日上午9:451晋江法院向人在莆田荔城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林某发起裁判文书送达。2022年1月10日下午14:402送达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林某电话确认,电话为当事人林某本人并同意接收电子裁判文书送达,并同步录音。2022年1月10日下午14:413送达工作人员发起短信送达。当事人林某接收短信。2022年1月11日下午16:004当事人点击短链接签收裁判文书。2022年1月11日下午5随即,送达工作人员登记确定送达,送达日期为2022年1月11日。至此,晋江法院成功送达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起民事案件电子裁判文书。【送达流程】第一步: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需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勾选同意电子送达或电话、短信等形式确认接受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第二步:电话、短信验证案件审理期间或审理结束后,我院将通过送达系统对同意电子送达当事人发起电子送达任务,当事人将收到附含文书链接和验证码的短信通知。第三步:线上查看电子文书当事人接收短信后,可以通过点击短信链接或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微信小程序输入验证码后查看法律文书。第四步:线下申请纸质文书如当事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向我院提出,我院将依法提供。文稿: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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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刊】图解这五年,晋江法院工作报告来了

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TM:202112.23会议听取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洪志强作晋江法院工作报告。亮点回眸晋江法院工作报告,哪些值得关注,一起来看看!﹀﹀﹀﹀﹀﹀﹀﹀﹀﹀﹀﹀五年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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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深入推广法商诉调对接“三联”工作机制

关注我们为进一步巩固已建立的涉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法商诉调对接晋江样板,2021年12月1日,晋江法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三联”工作机制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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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商事调解再立新功!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晋江法院龙湖法庭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19年4月签订《定制家具合同》,之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于8月2日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余款14万余元及违约金,审理过程中被告则主张案涉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并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原告退还已付货款40余万元及利息和另一倍定金。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双方对立情绪仍然明显,而且可能因申请司法鉴定进入“消耗战”。然而,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件仍有调解空间,当即联系人民陪审员洪天德共同参与调解:11月3日,第一次调解,无果,但双方矛盾有所缓和;11月5日,第二次调解,双方有了初步方向,但差距较大;11月14日,第三次调解,双方方案互相靠拢、态度转变,调解出现曙光;11月18日,第四次调解,双方因门锁问题差点再次起纠纷,陪审员洪天德发挥自己贴近群众的优势,从各方面安抚双方,促使调解又回到正轨。11月19日,第五次调解,在法官与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由被告支付原告款项55000元,同时被告撤回反诉,双方互相不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签完调解笔录后,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撤回反诉,双方握手言和。据悉,11月19日当天,人民陪审员洪天德还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成功调解另一起拖欠货款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作用,是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龙湖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辖区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优势让其参与到各类案件调处解纷,通过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讲情理和人民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理解之桥,有力推动调解工作打开局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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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动态】泉州中院到晋江法院调研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院干警到街道开展普法宣讲︱晋江法院与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召开座谈会

人,适用“复绿补种”案件4件5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20万余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7.4亩。文:陈瑜滨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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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君说法】福建省首例“自洗钱”案宣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10月29日,晋江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一案进行宣判,对被告人李某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该案是《刑罚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福建省首例“自洗钱”入罪案件。目前,该案已生效。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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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强警•为民——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晋江法院举行执行保险救助款发放仪式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9月2日,晋江法院举行执行保险救助款发放仪式及座谈会。晋江法院执行局局长苏友庆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总经理戴力量、副总经理许志纯参加发放仪式及座谈会。此次仪式共向6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款301588.6元。本次救助主要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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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强警•为民——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晋江法院集中向9件案件困难当事人发放21.5万元执行慈善救助款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感谢晋江法院为我申请到慈善救助款,我取钢板的钱有着落了,真是太感谢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郑某在领取到执行慈善救助款后向法院由衷地表达了感激之情。8月19日上午,晋江法院对符合执行慈善救助条件的9件案件当事人共计发放执行慈善救助款21.5万元。本次执行慈善救助款的发放,主要涉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精彩镜头SHOTS申请执行人郑某在工地进行钢结构施工安装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左足损伤、椎体骨折等伤害。经晋江法院裁定确认,某钢结构公司应支付郑某赔偿款8.5万元。后该公司支付了3.5万元后,迟迟未履行剩余赔偿义务。郑某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负债两千多万元,法定代表人已不知所踪。郑某因伤无法外出打工,与古稀老母相依为命,母亲也经常需要吃药。郑某现急需取出左足内的三块钢板,但却筹措不到医疗费。执行法官了解到郑某的情况后,及时为郑某申请了执行慈善救助款4万元,帮助郑某解决了燃眉之急。为民办实事晋江法院帮助贫困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请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所在,也是落实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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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动态】泉州市委政法委调研组到陈埭庭走访调研 ︱执行局召开廉政纪律教育会议︱金井庭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晋法动态01泉州市委政法委调研组到陈埭法庭走访调研8月12日上午,泉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曾焕楷一行到晋江法院陈埭法庭走访调研。晋江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林劲松,晋江法院副院长吴明铀,晋江市陈埭镇常务副镇长丁永达等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室、书记员办公区、科技审判法庭,听取了关于晋江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法庭、晋江市陈埭镇职工维权中心、晋江市陈埭片区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以及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室的介绍,详细了解了陈埭法庭的日常工作情况。随后,座谈会上,陈埭法庭庭长杨明护向调研组汇报了陈埭法庭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听取汇报后,曾焕楷副书记对晋江法院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详细询问和关心了法庭在工作开展中有否遇到困难、有什么困难。曾焕楷副书记表示,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陈埭法庭能创新方式、方法,把人民调解员请到法庭来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做法十分值得肯定。接下来,法庭应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室各项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三个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要注重案件办理效果,努力为辖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文:蔡小丹,陈明辉02执行局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8月11日下午,执行局组织干警、司法辅助人员、外包人员召开廉政纪律教育会议,会上主要结合上级法院下发的关于违反“三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文件传达学习相关精神。会上,执行局局长苏友庆强调全局工作人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一是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务必要认真学习、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要增强底线思维,严格自我要求,要从落实日常考勤、请示报告等制度抓起,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欲。三是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积极、自觉、如实、认真填写报告,把逐案报告、月报告、零报告、季报告等制度落到实处。文:张胜军03金井法庭邀请金井镇两级人大代表观摩庭审为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8月3日上午,金井法庭邀请金井镇20名两级人大代表旁听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庭审,并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庭审前,承办法官向旁听人大代表发放案情简介,简要介绍案件情况和双方诉求,让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案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重点突出、繁简得当。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聚精会神、认真聆听。庭审结束后,金井法庭召开座谈会,听取与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气氛热烈。金井法庭干警整理意见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深化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文:刘娟晋法动态关注晋江法院编辑:尤燕玲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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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强警•为民——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晋江市纪委监委组织干部职工到晋江法院旁听庭审

点击蓝字★NEWS★关注我们为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党性党纪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筑牢拒腐防变防线,7月15日,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晋江市纪委监委组织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及职工20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通过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进一步强化对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庭审过程秩序有条不紊,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忏悔。此次旁听庭审活动让旁听人员接受了一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直观地了解黄某的犯罪动机及从一名公职人员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用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警示公职人员,不仅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绝不逾越党纪国法这条红线,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NEWS★•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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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强警•为民——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晋江法院深入镇街开展“三个规定”主题宣讲

点击蓝字★NEWS★关注我们为深入推进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党政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树立依法依规办事、防止干预司法、纯洁司法环境的鲜明导向,晋江法院院领导班子组建“三个规定”宣讲团深入青阳街道、罗山街道、安海镇、内坑镇、龙湖镇等开展宣讲。此次宣讲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点链接了解详情),共同守护公正司法”为主题,围绕“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宣讲会上,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现场签订公开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据统计,6月11日至17日,累计300余名领导干部收听宣讲,近3000名群众参与互动,活动成效显著。扫码关注我们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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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强警·为民——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晋江法院院长为市委办全体干部作“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

会上,市委办副主任陈建军代表市委办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与会人员现场签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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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强警•为民——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 晋江法院开展警示教育、英模学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01活动一晋江法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悔之晚矣》6月3日,晋江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悔之晚矣》,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引导干警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02活动二晋江法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6月3日,晋江法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干警们深受胡国运法官先进事迹感染,纷纷表示要坚守法治信仰,弘扬英模精神,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扫码关注我们文/图|钟娴英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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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政府与晋江法院召开联席会——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陈水深院长表示,晋江法院将以此次府院联席会为契机,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多层面、宽领域、立体化的沟通协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晋江全方位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