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在泉州晋江开展沿海片区生态环境审判调研工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7月27日至28日,省法院在泉州晋江开展沿海片区生态环境审判专题调研活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试验区法院分别通报各自生态环境审判、品牌建设及海洋生态司法开展情况,并讨论形成今后各自生态司法品牌提升及任务分工、资源整合的工作思路。
调研活动还专程邀请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保护修复与防灾减灾处副处长姜德刚,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超就海岛生态修复、“碳汇”司法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等生态司法实务问题进行探讨、论证,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推广适用的意见及建议。
省法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
在调研中强调:
一是加强上下法院信息交流。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审判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实现上下级法院信息沟通顺畅。
二是加强地方拳头品牌建设。要与兄弟法院多沟通多配合,结合地方特色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品生态司法品牌。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挖掘提炼。要积极发掘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案例,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强化典型性案例的指引和宣传功能。
四是加强生态实务部门走访。要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交流实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形成共识。
五是加强部门联动资源整合。要实现跨法院、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联动,强化“一盘棋”思想,打造美美与共的生态司法新气象。
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副庭长郑唯,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志明,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林微,泉州中院党组成员李瑞阳,莆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永煌,宁德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世平,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兴,以及各有关法院生态庭负责人参加调研。
文:陈瑜滨
编辑:尤燕玲、林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