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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饶毅教授商榷:“里程碑”论文算不算剽窃
在《四与饶毅商榷:关于三氧化二砷治白血病,这个算不算实锤》文中,我逐字对比了被饶毅誉为ATO治疗APL“里程碑”的论文(1979年署名张亭栋和荣福祥的《癌灵一号注射液与辨证论治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与哈医一院中医科、检验科合编的内部资料《癌灵一号注射液与辨证施治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临床阶段总结》,发现两篇文章除了两个表格外,文字重合度高达90%以上,涉嫌剽窃集体成果。
现在,更有力的证据来了。先上图:
一模一样的文章出现在《黑龙江省中医学会1978年学术会议资料汇编》里,署名是哈医大一院中医科、检验科。
所以,它并不仅仅是临床阶段总结的内部资料,而是公开正式发表的文章。将近一年后,张亭栋、荣福祥只改了几个字几句话,增加了两个表格,就署上自己的名字再次发表了(详细对比参看《商榷四》,此文不重复)。
张亭栋其时是中医科主任,荣福祥是中医科医生,就算他俩能代表中医科,也代表不了检验科吧?
所以,仰头问教授,这算不算剽窃?算不算剽窃?
如果不算剽窃,按饶毅教授强调的,以文献为准,1978年的文章更早,里程碑的主人就要变成哈医一院中医科和检验科集体了,而不是张亭栋,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