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税”见——医美行业常见税务风险浅析
风险事项1:医师、高管及渠道方的个人收入合规问题
情形一
部分医美机构通过私账、第三方渠道或其他利益交换等形式支付明星医师的手术费以及高管的奖金、分红等,以实现个人收入隐匿之目的。
情形二
为扩大客源,医美机构往往借助第三方渠道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对于支付给渠道方的推客佣金,部分医美机构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同时,针对该类获客成本存在未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税务风险分析
个人所得税
就上述支付个人的费用,医美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足额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所得税
医美机构应就其提供医美服务或销售美容产品等经营所得全额确认收入,并就推客佣金按照该笔销售收入金额的5%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若未能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相关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存在瑕疵。
风险事项2: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的合规问题
情形一
部分医美机构通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医美服务或美容产品销售款项,以实现企业收入隐匿之目的。
情形二
由于医美消费通常为个人行为,而个人消费者极少要求医美机构就其消费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部分医美机构存在未就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
情形三
积分兑换医美服务或美容产品未确认收入。
情形四
部分医美机构通过与第三方公司(常见为个人独资企业)签订设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服务合同,虚列成本,以实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之目的。
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
上述虚假申报行为直接导致医美机构虚减净利润,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增值税
就情形一和情形二,如涉及提供非医疗服务收入或销售美容产品收入,则需缴纳增值税(对于医疗服务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的条件,可参考风险事项3的分析部分)。就情形三,医疗机构虽未实际取得现金收入,但其应就无偿提供服务或赠送产品的行为,按视同销售处理。
风险事项3:增值税免征政策适用的合规问题
税务风险分析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医疗服务收入需满足:(1)医美机构需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美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医美消费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基于我方的行业观察,由于实操中缺乏明确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因此,相较于定价问题,税务机关在判断医美机构取得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通常更关注其是否针对医疗服务收入及非医疗服务收入进行分别核算,并就非医疗服务项目收入适用正确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对于免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需做进项转出处理。对于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以免税项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系数,乘以全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计算进项转出金额。
风险事项4:附使用期限的储值卡的收入确认合规问题
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
在消费者储值后,医美机构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每次提供医美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超期未消费的部分,医美机构应于卡内余额清零时一次性确认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除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于增值税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外,医美机构应于服务提供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对于超期未消费的部分,应于卡内余额清零时一次性确认增值税收入,税率按该储值卡对应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确定。
结 语
除上述风险事项外,随着医美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张,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费用分摊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否合理亦需给予重点关注。同时,在医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为增强品牌力、扩大市场份额,医美机构纷纷借助互联网网站、APP等进行大量营销宣传,各类竞价搜索的服务费用支出如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言以蔽之,行业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已经对医美行业的税务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医美行业从业人员系统梳理其自身的税务管理流程,完善税务合规管理意识,并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毕马威谨以一孔之见,抛砖引玉,并愿与医美行业从业者一道推进企业税务合规化、精细化管理,为促进医美行业可持续发展微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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