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错价票盛宴的终结?
2011年4月25日,美国运输局(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颁布规定,旨在禁止航空公司及其他机票销售商诱导乘客以低价购买机票,但在最终付款时涨价的行为,从而保护乘客利益。(Post-purchase price increase prohibition,CFR 14, Sec 399.88)。也就是说,所有的机票价格及其他费用必须透明,乘客在购票后即可成行而不用付额外费用。比如你付款买了300美金2012年12月1日纽约-洛杉矶的UA123号班机单程机票,你当日可以不支付额外费用搭乘该航班(行李费,选座费等个人偏好费用除外)
2012年6月15日,相应的执法办公室明确了错价票也适用于该项条款,无论价格是多么低得离谱,只要航空公司出票确认,乘客就可以按照机票上的信息乘坐航班。所有与美国有关的航空公司,销售代理都必须遵守此条款,否则将会收到每张数万美金的罚款。(对,每张数万美金)
在此条款的指引下,近些年,航空公司叫苦不迭,旅客们(尤其是羊毛党们)眉开眼笑。首当其冲,大韩航空北美-帕劳群岛的600美金往返票,接着有达美航空全美地区头等商务经济一律25美金单程,美国联合航空感恩节休斯顿0元免费机票,还有近期美国航空华盛顿-北京450美金往返头等舱,当然还有大名鼎鼎的挪威Widerøe,仰光SGN全球一起错的票等等……只要这些机票和美国沾边,航空公司都咬着牙承认了这些机票,乘客们也飞得不亦乐乎。
然而,此等好事,可能就此结束……
399.88条款的初衷在于保护乘客利益,但错价票导致航空公司蒙受损失,而“极端乘客”数量的增加,使得DOT开始再次审议这项规定,以更好地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平衡。
早在2014年5月23日,DOT决定重新修订399.88条款,以更好的规范错价票带来的影响,在乘客和航空公司间寻求平衡。而就在2015年5月8日,DOT对于错价票,出台了相应的临时规定,并立刻生效,适用于当日之后的所有错价票。
当错价票产生时,航空公司只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免于399.88的规定(即,错价发生时乘客即使在出票后,也需要补齐相应的票款才可乘机):
条件1:航空公司宣布此票价为错价票
条件2:除了退还机票款外,航空公司应报销乘客因购买此错价票后,与之相关的可以追踪的、可验证、适当的实际支出。这些包括并不限于:不可退款的酒店、旅行团、签证费用、国际旅行费用、衔接机票等。 航空公司有权利要求乘客提供这些费用的收据等证据。
5月8日公布的条款将作为今后DOT处理错价票的临时工作指南,在DOT出台新的方案之前一直有效。
以后看到错价票,你还兴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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