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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韶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将适度调整
好消息,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同时缴费标准也会相应降低,即:从2017年1月开始,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8万元调整到10万元;从2017年2月份开始,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5%下调至6.0%。
待遇标准的提高,将使参保人一年内在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大幅度提高,缴费标准的降低,将实实在在减轻企业的医疗缴费负担。
(来源:韶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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