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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人物】劳模风采(七)——企业改革的先行者刘志华

2017-02-28 鄂托克前旗智慧党建


1949年11月生,汉族,陕西省米脂县人,中共党员,经济师。时任伊盟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1984年,刘志华担任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主任。摆在他面前最大的难题是需要210万元的搬迁建设资金。面对现实,他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把供销社由官办改为民办,大力吸收股金,解决了部分资金来源;二是兴办经济联合实体,将原生产资料土产公司、畜产公司、贸易公司与供销社融为一体,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节约了30万元资金。紧接着推出主任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人事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到1985年的“联利计酬”完善到“联效计酬”,彻底打破了“大锅饭”和“铁饭碗”。在年绝对费用额新增32万元的情况下,1984年至1986年3年间实现利税316万元,人均创利税2万元。


1987年,他带领职工提出了“向科学管理要效益、要速度、每年以15万元以上的幅度递增、精神文明一年上一个台阶”的奋斗目标。他认为精神文明在企业尤其是商业领域非常重要。在大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及几年的绒毛大战中,全行业稳步健康发展,被商业部评为“全国安全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底,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推行“基数招标、主任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经济审计制”,干部实行一年一任,职工实行一年一定合同,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1987年实现利润81.8万元,上交税收177.4万元, 1988年实现利润112万元,上交税收270万元, 占全旗财政收入56.16%, 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经济效益显著先进单位”、“全区规范服务企业”。改革以来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也累累上升,由刘志华上任前的5.9万元猛增至726万元,是改革前的123倍,占自有流动资金的79.62%,户均入股648元,人均入股144元,均列全国同行业之首。全系统固定资产由1983年累计176元增至928万元。职工的家庭生活也翻了一番。


刘志华常说:“要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他的价值是:  “在事业上执着地追求,在做人上执着地廉洁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几年来在招收245名职工中,他从没有安排自己的亲属、子女。有一次一位客商作成一笔买卖后,当场塞给他5000元钱,他笑着说“我要为钱,早就成富翁了。”一个作家千里迢迢来鄂托克前旗要为他写传排剧,并要5万元的赞助费,他一听发了火:“宣传鄂前旗供销社我不反对,但钱一分钱也不给!”1984年以后,全系统开除了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职工6名。他说:“我在岗位上工作一天,就要为企业、社会和5万民入股社员负责。”


1988年他和几位副主任精心考察,决定动用社员股金在银川市建一座贸易大厦,搞跨省区经济开发。然而多年劳累使壮年的他疾病缠身:青光眼、霉核气、心肌劳损。在银川施工中,一天起不来床,下肢麻木了,治疗不好就会引起下肢瘫痪。在医院治疗略见好转,他就拄拐杖回到工地,药瓶、公文包不离身,奔波在岗位上……


刘志华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经理,自治区优秀企业家;1989年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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