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公正执法维民权 真诚服务暖民心——记鄂前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长乌宁吉日嘎拉
在鄂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有这样一个年青人,他貌不出众,还略带书卷气;语不惊人,脸上时常带着腼腆的微笑。但是他沉稳中透着坚韧,憨厚中不乏刚强。他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只是“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他,就是乌宁吉日嘎拉同志。
乌宁吉日嘎拉,蒙古族,大专学历,2001年11月参加工作后在原珠和苏木工作,2005年11月又调到城川镇工作,2010年4月又调到鄂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现任一中队队长。在广大劳动者心目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他们劳动权益的保护神,是鄂前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排头兵、推进器。乌宁吉日嘎拉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干了7年,凭着自己对执法工作的钟情与执著,凭着自己特有的耐心与细心,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为劳动监察工作增添了一道亮丽的色彩。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劳动关系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由于劳动保障事务包罗万象,纷纭复杂,对于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执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队员大部分年龄较轻,对政策有时吃得不透,对此,作为队长他深深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一方面他带头深入学习,每周抽取4至5个小时的时间自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局下达的各类文件材料、参加典型案例的讨论等。还先后到外地参加市局举办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研究精修班、人社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班学习与培训,不断为自己“充电”。另一方面,下大力气组织中队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同时,还在执法监察的过程中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做到“边监察、边宣传”,让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深入人心。
乌宁吉日嘎拉认为:爱心能化解矛盾,爱心能温暖心灵。他就是这样一个充满爱心之人。他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把好案件受理第一关,当立则立,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他耐心细致地讲解,为投诉者指明正确的维权途径。保稳定、促和谐,将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快速合理合法处理突发性事件,他象一个即将赶赴战场的战士,无论是上班或是下班,都处于待命状态,脑中这根弦都是崩得紧紧的,一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在他的带领下,一中队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使鄂前旗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从不为人知到街谈巷议,从蹒跚起步到羽翼丰满,始终走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行列,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这样的好评来之不易,可只有乌宁吉日嘎拉自己心里明白,这里面包含了他太多的坚持和容忍。每天,他都要和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打交道,来投诉的人也是形形色色,有自以为懂法又有理的,对他处处刁难;有充满怨气或是喝过酒的,对他更是出言不逊;有确实有困难的,对他的耐心解释表现出急躁、不耐烦,见到乌宁吉日嘎拉似乎见到了总不露面的欠他们钱的老板:无论是面对情绪激动的、柔弱无助的还是痛哭流涕的, 乌宁吉日嘎拉都耐心倾听,悉心解释,正面引导,及时安抚,他在做好政策法规宣讲的同时,因势利导做好矛盾的化解和老百姓的维权工作。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经常可以看到做为一队之长的他与前来求助的农民工蹲坐于台阶前,嘘寒问暧,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困难,帮他们出点子,想办法。农民工都这样说:"乌队长这人真实在,一点也没有队长架子。"
2013年12月某一天,一群衣着单薄、冻得瑟瑟发抖的农民工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投诉某建筑企业拖欠他们的工资,乌队长意识到:时下临近元旦、春节两节,辛勤工作了一年的农民工急于拿到工钱回家与亲人团聚,如果处理不及时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有可能做出过激行为。他立即做出决定:一边耐心稳定农民工情绪,一边迅速找到欠薪企业负责人,展开催讨工作。经过再三的工作,该企业最后还是通过借款予以兑现支付。避免了一场有可能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事后,有人不解地问他:“那帮农民工有你家亲戚?”他一笑置之,知情人都知道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家人或是亲属谋求私利,甚至还因为秉公执法,遭到一些亲朋好友的不理解,说他是“老顽固”。不知有多少次,拿到工钱的农牧民工、得到帮助的用工单位找到乌宁吉日嘎拉,要表示“一点意思”,但都被他拒之门外,他掷地有声地说:“我们是执法者,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铁的纪律,做人做事要有一把尺子,用尺子衡量自己才能行得正,做得端。”正是因为有了这把“尺子”,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成立至今,在执法过程中从未出现过“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也从未发生过因案件查办问题上访事件。
正是凭着这种情系于民,时刻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2010年至今共接待646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已办理246起案件,联合公安、法院、建设单位等,帮2966农民工追回3844万元工资,并负责调查、调解多起工伤案件,因工作业绩突出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旗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胡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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