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刊发的反面典型案例,是否对大家有所警示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哦!今天我们继续推送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中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要走心哦~
类型五:代人投票
案例1: 2011年4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乐从镇平步社区某选区居民小组长选举工作投票过程中,离投票结束封箱只剩5分钟时,负责监督该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林某发现自己的4名邻居(同为一家人)还没有派人来投票,想到1张选票可换20元误工费,便自作主张替4名邻居代领了选票。随后,林某在没有受到选民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代表选民投了4张票,并代领了80元误工费。在投票即将结束封箱前,原4张选票的委托人陈先生来到现场投票,结果发现自己无票可投。此时,工作人员林某将80元误工费交给陈先生后,又设法拿出4张选票交给陈先生填写,严重违反了选举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乐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2: 2014年山西省闻喜县侯村乡包村干部范某和卫某等人,没有认真核实选民身份,致使某村民领取他人选票并代为投票,造成选举终止。
处理结果:范某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侯村乡财政所所长职务;卫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类型六:毁坏票箱
案例1:2011年2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新昌县梅渚镇定坂村的一村民小组推选新一届的村民代表。有个别村民代表正在向选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村民俞某正好喝完酒路过,借着酒劲儿,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将装有选票的票箱强行夺走,并将票箱扔在地上用脚踩破,导致该村民小组的推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当地派出所依法对俞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2:2014年1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漳河镇四井村村民李某前往选举点参加村干部选举,出门时将《选民证》遗忘在家,在领取选票时,因其无《选民证》未能领到选票,心生怨气。抢夺别人手里的选票未果后,抱住票箱不让别人投票。遭到工作人员制止时恼羞成怒,将票箱当场摔坏。
处理结果: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鄂尔多斯党员教育微平台
鄂托克前旗智慧党建全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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