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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前备案户用光伏补贴如何算? 能源局给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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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3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国家能源局通报的3月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有4例关于户用光伏的投诉举报情况,涉及电站并网后补贴未能及时发放,以及5.31前备案户用光伏的补贴计算和发放情况,为很多电站用户提供了借鉴。
通报显示,开封市杞县群众反映,其于2018年5月2日提交光伏发电并网申请,手续齐全,6月10日并网成功,因2018年10月份之后补贴未收到,联系当地供电企业,告知2018年6月1日之后并网没有补贴,认为是供电企业原因导致6月10日并网,希望继续发放光伏补贴。
通报称,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用户确实为2018年5月2日提交光伏发电并网申请,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用户6月份才完成备案并网。5月31日后发改委对光伏补贴政策改变,导致用户没有补贴资格。现供电企业已与发改委沟通,对该用户备案信息进行重新处理,于下月开始对用户进行光伏补贴结算,用户对此解决方案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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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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