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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普法|保护生态环境,为涉气排放企业 支招

刘春德 北辰生态环境 2024-01-31


近年来,大气污染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话题,全国各地也通过多种举措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涉及有害气体排放的企业如何在大环保环境下合法科学经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兼顾、双丰收?区生态环境局本期环保普法栏目结合近期发生的企业环保违反案例,有针对性的总结涉及有害气体排放的企业常见的违反行为,具体分析违法依据,并提出整改或者预防的指导性建议,供企业借鉴参考。

一、具体案例

案例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车间或设备中进行案。

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四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注塑车间大门敞开,注塑工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大门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案例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

执法人员对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调色设施正在运行,运行过程中调色工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该公司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二、法律适用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的企业,均违反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即“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三、指导性建议

针对上述两则案例中的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涉案企业及其他同行企业应引以为鉴,以问题为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生态环保法律风险。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企业而言,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最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企业要做好环保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各项环保制度,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相关要求融入到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中,这也是环保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制度管人,程序管事”的工作机制,来控制和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环境保护水平,约束并改变企业和员工的不良行为习惯,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根本保证。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不仅能够让领导在决策时,认真考虑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保投入,让环保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有保障,还可以让各个岗位的人员增强环保责任心,发挥积极作用,更加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因此,企业应经常性开展生态环保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活动,增强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环保意识,营造“环保为人人,人人爱环保”的氛围。

三是着重监管,确保实效。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较差,因此企业一方面要着重环保监测,配备必要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对污染物内、外部排放点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控制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应科学管理好污染治理装置。实践中,部分企业的污染治理装置处于无台帐、无操作规程、无操作记录、无专人管理的状态,这不仅严重影响装置运行效果,更达不到环保目的,更有甚者,因无序管理导致在被执法检查过程中缺乏支持资料而受到相应处罚。对于污染治理设施,应当建立台帐、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并配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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