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猎捕林蛙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猎捕林蛙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规〔2018〕5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9月19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报道了“黑龙江省伊春:林蛙下山越冬,半路遭遇‘灭绝式’捕猎”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当前正值林蛙下山越冬和候鸟等野生动物大规模迁徙季节,也是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的高发期,保护野生林蛙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省的绿水青山。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林蛙繁殖栖息地保护。当前正值林蛙入河关键季节,对林蛙越冬地、迁徙通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违法捕捉野生林蛙的行为。对野生林蛙围捕的,要依法拆除“旱亮子”,保证迁徙通道畅通。
三、严格管理,有序养殖。要依法严格审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对违规发放,坚决予以纠正。对无人工养殖设施设备的坚决取缔,坚决禁止以养殖名义非法捕捉野生林蛙的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格保护。各地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特别是当前鸟类进入迁徙重要时期,要加大巡护和打击力度,坚决禁止非法猎捕林蛙等野生动物。从2018年秋季开始至2020年底为野生林蛙恢复期,禁止猎捕和经营野生林蛙活动。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通告、宣传单、公益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林蛙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浓厚的保护野生动物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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