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出台政策 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丨落实“14条”,七部门个个出实招!
5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6日,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工信厅副厅长梁祥利、省人社厅副厅长何衍春、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孙良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明焕、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贵权、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刘晓辉和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就《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邀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三级调研员崔武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学博士周春凌发布疫情动态和防疫科普。
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孙良君表示: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对于企业扩大产能改造和转型生产给予补助支持。省级财政将按照企业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多可达1000万元。对今年1月1日以来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给予5%贴息支持。全省各级财政要指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可能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的服务,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在组织2020年兑现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时视情况给予奖励。
在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银保监局如何加大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在6日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晓辉介绍,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主动加强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黑龙江银保监局已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联合发文,第一时间协调20家金融机构预留总额不少于96亿元信贷规模,支持全省重点企业正常经营和应急生产。
另一方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哪些帮助,《政策意见》提出了什么要求?
在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明焕表示,截至目前,我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共有57家,注册资本合计201亿元,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余额常年保持在200亿元以上。
李明焕说,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们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新增业务的平均担保费率务必降到1%以下。我们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困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越低越好,与此同时,对于有关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经营压力,我们会在相关的监管评级中予以考虑,同时,省政府也将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来帮助其降低经营成本。
返还6个月社保费的50%
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疫情对经济运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做为保障部门,省人社厅在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方面有哪些举措?6日,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对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不裁员、少裁员政策,进行了发布。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何衍春介绍
我省将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今年底。这里所说的少裁员,是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也就是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返还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险种,按工资总额计算,约占企业应付工资的30%以上。
另外,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按照现行政策,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是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这次我们出台的政策将范围扩大至所有新吸纳的劳动者。也就是说,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拨付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据了解,这两项政策,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简化经办程序,通过网上受理、电话预约等方式,特事特办,快速兑现政策,全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6日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副厅长梁祥利介绍了我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出台背景。
梁祥利说,此政策出台,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等中省直部门协同配合、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了《政策意见》代拟稿,体现了非常时期的非常速度。
省工信厅副厅长梁祥利表示,工信厅将与各相关部门一同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研究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怎么能通过网上办、平台办、手机办,不用见面就能落实好政策。工信厅准备在黑龙江企业服务网上开辟一个专栏,企业上网之后,能够看到每条政策落实的流程,知道怎么办、找谁办。让我省广大中小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正确理解政策,第一时间便捷享受政策,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克服困难、驱走疫情阴霾,实现健康发展。
为支持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我省税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在已有的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介绍了具体五项税务措施(“黑政办规〔2020〕3号文件中的第2、3、4、5条):
一、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二、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部门将以最快速度、最简流程依法办理,最大限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依法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一免征、两优先、三加快”,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保障防疫:一免征,就是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优先,就是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的,优先办理退税;三加快,就是加快资料审核、加快审批办理、加快税款退库。
四、及时办理停业登记。主要是简化流程,采取“自助”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办理停业登记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登记;对符合无需申请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自动办理停业登记。
五、及时调整定额。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时为其调整定额。
纳税人如何确定自身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又如何来办理呢?在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介绍解答相关疑问。
关于政策咨询,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对纳税人有个性化需求的,税务人员将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这里建议广大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尽可能采取线上、电话等“非接触式”的咨询方式。
关于业务办理:在申报期限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将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在办理方式上,税务部门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多种“非接触式”的业务办理渠道,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同时,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顺畅、安全、高效。
在发票领用上,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我省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实现“线上申领发票、线下免费配送”。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