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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批复
黑政函〔2021〕5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黑龙江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牡政呈〔20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黑龙江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后的保护区地理坐标为:128°30′38.954″—129°01′49.158″E,43°45′24.429″—44°09′57.801″N;总面积为61554.6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7913.54公顷,缓冲区面积8149.94公顷,实验区面积35491.21公顷;自然保护区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调整后的黑龙江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由省林草局另行公布。
  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龙江森工集团共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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