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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地市发布公告 有序恢复各类经营及活动
哈尔滨
一、麻将馆、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室内儿童游乐项目、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个体诊所、影院、剧院、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早市、夜市、洗浴、婚宴宴席、宗教场所、酒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
二、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
三、有序恢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必要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防疫标准,切实保证活动安全,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四、各类景区景点有序恢复常态化运营,有序恢复组团跨省旅游,有序恢复接待跨省团组。跨省旅游不能接待、组团去还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包括出现阳性感染者的省(区、市)。
当前,国外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长期艰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认真做好人员防护、环境消杀、疫情监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常态化防控落实落细。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主动报备风险地区来访人员和个人旅居史,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自觉养成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文明生活习惯,为构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出我们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大庆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12号)
一、具备经营条件的露天市场、夜市,要在严格落实农集贸市场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要求的条件下恢复经营。
二、沐浴、美容美发、小旅店等“九小场所”,足疗、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球馆、健身房等休闲健身场所,麻将馆、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农村娱乐活动室、文化广场,各类景区景点、展览馆等旅游场所,以及宗教等其他场所,要在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相关要求的条件下逐步恢复营业。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在严格落实教培机构、托幼机构及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的条件下,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落实开学前相关防疫措施,有序开学。
四、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餐饮企业开展的各种展览、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易引起人群聚集的活动,市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等必要活动,恢复实行常态化属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标准,切实保证活动安全,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五、各级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福利养老机构要按行业管理实际持续或解除封闭管理。全市24小时检测点对所有居民及在庆外来人员的免费检测政策于本日24时截止。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院感防控要求;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药店严格落实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闭环处置机制,有效发挥“哨点”作用。
六、各属地指挥部要认真组织行业管理及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商务等部门对辖区申请恢复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开展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恢复经营和运行后的常态化防疫管理责任。经营主体要主动提出申请,并经过属地指挥部组织的相关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以及社区(村屯)要发挥网格化基层“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要求,干部职工都要带头履行所在单位的常态化防疫制度,认真做好人员防护、环境消杀、疫情监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常态化防控落严落细。
八、从事航空铁路、商超餐饮、快递外卖、出租(网约)车、进口冷链等行业,存在较高感染暴露风险的服务和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组织进行的定期核酸检测,理解支持所在单位实行的防疫工作制度,为自己和家人增添安全保障。
九、广大市民要坚持为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主动报备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和个人旅居史,理解并支持防疫工作,配合做好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庆人员的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要保持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卫生文明习惯,做到科学防范、理性应对、健康生活。
十、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市民要尽早接种、应种尽种,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
伊春
根据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市指挥部决定全面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疫情原因暂停的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全部恢复常态化经营。
二、各级医疗机构恢复疫情常态化管理,继续执行院感防控、禁止探视和非必要不陪护等制度;精神卫生机构恢复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继续实施病房封闭管理,在做好防护基础上恢复预约探视。
三、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暂停接收十四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入住及返院老人,探视应在指定区域;暂不开展院内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联欢会等聚集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参照养老机构执行。
四、各类场所、单位和人群要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指南上墙、人人熟知、严格遵守。
五、接种疫苗是最好的防护措施,广大群众要继续积极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1年8月19日
来源:黑龙江政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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