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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应急响应
鉴于目前,全省仍有黑龙江、松花江部分江段超过警戒水位,请相关市(地)、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及时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预案各项应对措施,坚决做到抵御江河洪水与防范局地强降雨两手抓、两不误,毫不放松贯彻落实“七个到位”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堤防大坝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来源:人民网(韩婷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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