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重要提示!

  9月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重要提示:


  @货运企业、货运车辆管理人


  要牢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到重要位置,绝不能只重发展效益不顾安全。


  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法人、管理人等岗位职责。


  要加强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强化货运车辆日常检查,落实24小时动态监管制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带“病”上路。


  要定期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和应急避险处置能力。


  @货运驾驶人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出车前气象了解、路线选择、安全自查等各项工作,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自觉抵制交通陋习、交通违法和危险驾驶行为,坚持做到文明礼让、安全驾驶,切勿酒后驾驶、超限超载、强超强会、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切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切勿随意停车、倒车、逆行,切勿违规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驾驶人和乘员都要系好安全带;


  出现故障时,坚决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事故。


  @广大农民朋友们


  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七台河勃利“9.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惨痛。


  当前,我省进入秋收农忙时节,农业生产活动增多,农作物运输频繁,为了您的安全、家人的安心,请您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出行,切勿乘坐低速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 


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米娜)




点击下方视频

查看“黑龙江政务”视频号更多内容

推荐阅读




·省政府召开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21年09月06日—2021年09月10日)·征求意见!事关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来了



点亮在看,共同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