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 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办联发〔2022〕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20〕3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和《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项工作,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程跟踪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确保规划全面落实。
二、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细化工作任务落实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表》,逐项逐条细化,明确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目标任务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工作,具体推进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调度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年度滚动实施
省应急管理厅每年会将《规划》主要任务和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细化成分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纳入各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落实。
(三)加强重大事项统筹协调
《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表》确定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相关任务实施过程中创新工作协作机制,主动与配合部门协商,明确行动计划与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开展落实。配合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商定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四)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
为确保《规划》的主要发展指标与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要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对约束性指标,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压减事故数据。对预期性指标,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力争更好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五)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对照《规划》中5个方面13项重点工程,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逐个工程项目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涉及到的建设项目要倒排建设工期,打捆项目要分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工作推进类工程项目要细化任务举措和时间节点,逐年逐项抓落地实施。建立重点工程项目领导干部包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围绕《规划》重点工程,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支持各市(地)“十四五”应急能力建设。
(六)推动主要任务落到实处
围绕“五个体系”和“五项能力”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关键任务攻坚,实施重点工程,带动《规划》全面落实。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构建应急航空救援站和省级救灾物资“1+9”保障网络,推动航站升级改造和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建设。高标准完成黑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铺开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应急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推动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支持各市(地)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建设。
四、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七)年度实施情况汇总推动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在2022年底前将《规划》的细化落实方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每年6月末、12月末前形成半年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汇总;将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的机制。省应急管理厅按年度调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建议省政府将《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中期和总结评估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分析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评估结果报省应急管理厅汇总。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跟踪重点工程实施进展,及时梳理汇总任务工程完成情况,研判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
五、强化支撑保障,优化资源配置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合理安排预算,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应急管理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省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鼓励引导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项目建设。
附件:国家和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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