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生态和耕地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精彩导读
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生态和耕地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01.
桂阳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违法占地行为失察问题。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9年9月,桂阳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桂阳县工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某家居智造产业园项目、坛山大道延伸段项目等行为,致使非法占地面积达739.13亩,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邓佑长、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兼桂阳县工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清平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县工业园财政分局局长贺爱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廖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佑长、贺爱兵受到诫勉问责处理;责令桂阳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向桂阳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02.
宜章县原国土资源局、一六镇人民政府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查处违法占地问题。
经查,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一六镇人民政府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一六镇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汤湖里村集体土地面积8.7亩。对此,时任一六镇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责任领导钟新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一六镇汤湖里村支部书记钟兴江、县原国土资源局一六所副所长喻川嵩、一六镇汤湖里村专职驻村干部谭孝泽、一六镇镇城乡规划站站长周卫华均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9月,钟兴江、谭孝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卫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钟新建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喻川嵩被立案调查。
03.
永兴县原国土资源局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经查,2017年9月,永兴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鹏、耕地保护规划股股长阳建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永兴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油塘村集体土地面积18.23亩。对此,许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阳建华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阳建华受到诫勉问责处理、许鹏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04.
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非法占地问题。
经查,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隆武西路、迴峰公园提质改造、黄龙山植物园等3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国土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进行项目施工,未批先建,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工程部原部长夏华仁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5月,夏华仁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05.
安仁县永乐江镇军山片区新安村辅警王志远违规占地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王志远在未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占地1.5亩,用于搭建铁皮厂棚建设小型加工厂。2020年5月,王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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