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 | 宪法诵读,等你来接力!
它,标志着伟大新中国的制度诞生
它,是中华民族立身强体的纲领
它,更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它的名字,叫《宪法》
2020年12月4日
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
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活动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
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省厅举办了“宪法朗诵”快闪活动。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宣教事务部、湖南日报、法制周报、开福区凤咀路社区义工队、天心区一力社区法治文艺队、岳麓区洋湖街道社区义工队、湖师大法学院大学生义工队等多家单位参与。
活动精彩视频在这里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宪法诵读,等你来接力!
出生、上学、工作、买房、退休......
每一个人生的重要时刻
都离不开宪法
这些宪法知识一起了解一下!
12·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同时对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
●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视频:事务中心宣教事务部
编辑:秦 梦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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