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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 宪法诵读,等你来接力!

它,标志着伟大新中国的制度诞生

它,是中华民族立身强体的纲领

它,更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它的名字,叫《宪法》


2020年12月4日

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

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活动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


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省厅举办了“宪法朗诵”快闪活动。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宣教事务部、湖南日报、法制周报、开福区凤咀路社区义工队、天心区一力社区法治文艺队、岳麓区洋湖街道社区义工队、湖师大法学院大学生义工队等多家单位参与。


活动精彩视频在这里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宪法诵读,等你来接力!


出生、上学、工作、买房、退休......

每一个人生的重要时刻

都离不开宪法

这些宪法知识一起了解一下! 



12·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同时对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

●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视频:事务中心宣教事务部

编辑:秦   梦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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